避諱是中國歷史上,必須迴避君主、尊長的「名諱」的一種要求,通常只限於君主、尊長之本名。字號的避諱則較少見。在言談和書寫時,遇到君主尊長的名諱一律要迴避,可以用其他字代換,或是刻意將該字缺筆;取名時,不能取他們的名諱中字甚或同音的字;否則,可能觸犯大不敬之罪。陸容《菽園雜記》稱,「民間俗諱各處有之,吳中為甚」。這種要求也曾經適用於漢字文化圈內中國的臨近國家,例如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琉球。要不要叫戶政把全台灣叫歐珀的全都改名?
說實話,我要是OPPO,把中文"歐珀"改掉就算了,在台灣這已經是沒教養沒水準的代名詞,叫這名字挺丟臉的!seatree wrote:白癡NCC。"歐珀"這個商標,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早就在104年在台灣註冊了,是哪來的侵權問題。NCC發文要求各通路盡量勿使用「歐珀」?那台灣的智慧財產局可以撤掉了,商標法可以丟去金爐燒了,在台灣註冊商標根本沒有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