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盟 提出了婚姻平權法爭議 有限, 未送立院的草案,會把台灣帶向沉淪


Best 3C wrote:
所以樓主的意思是同志不正常?
雖然小弟覺得拿人權公投不恰當


為何你認為同志是正常的?
婚姻是制度不是人權好嗎

chiashin wrote:
這要看你正常的定義是什麼?
有人生下來就沒腳,所以不會走路,請問這算正常還是不正常?
我認為沒腳當然不會走路,所以不會走路很正常!
大部分的科學研究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
其他動物也發現有同性戀(例如黑猩猩、綿羊...)
既然天生的自我認知是這樣,所以男男戀或女女戀~~當然是正常!


魚沒有腳 所以不會走路 正常
魚有腳 所以會走路 正常

那到底是正常不正常
這是哪來的邏輯推演

是一個健康的人長大就是會走路
沒腳不會走路不叫正常 是因為缺了會能走路的雙腿 那叫缺陷
我們希望不要歧視有缺陷的人
但硬要叫別人視你有國王的雙腿 說你正常 真的不太妥

當年利用同性戀議題,操弄馬英九和金浦聰的關係,一直影射馬英九是同性戀,要影響選舉,民進黨人士根本打心眼瞧不起同性戀!同性戀要靠民進黨爭平權,真是請鬼拿藥單!民進黨有些人這麼積極推動,我想大概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要拍主子馬屁,一種是怕有人用相同的手段對付他們的主子!政治人物是不可以信的!只有選票跟利益才是他們的考量!
chiashin wrote:
這要看你正常的定義是什麼?
有人生下來就沒腳,所以不會走路,請問這算正常還是不正常?
我認為沒腳當然不會走路,所以不會走路很正常!

人沒腳不會走路是正常的
但人沒腳是正常的嗎

chiashin wrote:
大部分的科學研究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

只要是天生的就是正常喔
那你敢大聲說天生四肢殘缺的人是正常的嗎?要不要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廢除掉,免得「歧視」身障朋友?

同性平權只是先找突破口.
後面才是重頭戲.
可以想像 當同性變成正常婚姻, 那麼青少年男女在嘗試自己的性向時,
男男, 女女試著交往 也會變成常態.
試著交往的過程, 應該也會試著發生性關係.
我想一但同性能夠發生性關係, 那麼就會冒出一海票的雙性戀.

同志圈的組合中:
1. 同志男 vs 同志男
2. 同志男 vs 雙性男
3. 雙性男 vs 雙性男

4. 同志女 vs 同志女
5. 同志女 vs 雙性女
6. 雙性女 vs 雙性女

2,3,5,6 的人口會暴增.
異性男要找到異性女或雙性女, 將會變得很困難. 而且美女都被雙性女+同志女先過濾一輪了. 異性男只能吃到剩下的.
沒辦法, 近水樓台先得月, 人家還有同性先當朋友做掩護, 再快速發展成情侶關係. 你要追得到中等以上的美女, 要經過倍增關卡.

異性女要找到異性男或雙性男, 也會變得很困難. 畢竟大半男生都已經性慾基本上完全滿足, 誰還要扛一個家子的經濟責任?
還只能50年綁在同一個異性女?

男人都是先性後愛, 性都過飽和了, 會愛女生並結婚的的應該變得少之又少.
異性女得自己挑起自己的經濟, 還有做好跟同性變成雙性的打算.

因為到時候想結婚的男人將會劇減, 因為1.性慾基本上有雙性男, 同性男代打. 2.中等以上女生稀有.
剩下的也引發不起興趣, 寧可單身.

傳宗接代變得不那麼重要.

hello
同志專法來了!】(2016/11/27)
根據了解,法務部將訂定「伴侶同居法」,與趙天麟提案一致。此法僅限於同性、不能擴及異性,以免破壞婚姻制度。同性伴侶雙方仍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沒有觸犯通姦罪的疑慮。
收養部分,將限制單方收養 (與現況並無二致)。

知名同運人士陳敬學曾表示,「通姦罪是同志平權路上的大石頭」;男同志較不重視同志婚姻,是因為通姦尚未除罪化,若婚後私下跑去新公園偷吃,會被伴侶告通姦,許多人寧願不登記。

伴侶和婚姻最大差別在於「性忠貞義務」;締結伴侶不須在性上面做規範,也不能以妨害家庭去處罰性不忠貞的伴侶,對他而言,「伴侶法」就像是可以「合法」招募「股東」的「家庭股份有限公司」,目標是讓所有的投資者和他們服務的旅客,都能獲得更多的「幸福」和「快樂」,如果他和伴侶之間再出現一個「1號壯熊」,三個人想共同生活,「為何不可?」

陳敬學也呼籲,除了伴侶法儘速通過之外,「反歧視法」也要趕快通過。

又及,1995年加拿大魁北克省通過伴侶公民登記制度(Civil Parternership Act)時,有6000多對同志登記;第1個省通過時,有3000多對登記;第3省剩1500多對,到了第13省時,只剩1對登記。美國也是如此。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4652
http://blog.xuite.net/…/126857613-%E5%A9%9A%E5%A7%BB%E8%88%…
http://sexnews.twfriend.org/?cat=6&paged=139
http://udn.com/news/story/10596/2132407
尤美女 在立法院會中說 她就是故意讓同性婚姻跟一般的婚姻 結合一起 就是要破除一般人的歧視觀念
她就是要強迫 你的觀念 跟她一樣 ,觀念不一樣 你就是不正常 就是沒有愛 只有歧視
奇怪欸
1.想要異性戀的婚姻關係,又不想被婚姻約束,要求通姦除罪?
2.想要有家庭,有小孩,又不能自己生,收養小孩,自己說成是解救小孩?
3.自己想性解放,非要大家一起性解放?

婚姻是制度,更不是可以拿來亂搞的權利!
你沒被圍剿是你沒正面跟他們辯論,像我FB已經四天上不去了,我fb玩了20年的記憶要毀了😫😫😫😫
忌妒珊伯爵 wrote:
2011年 合理懷疑...(恕刪)

因為尤美女在2004就把坑挖好了,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性別平等委員會再指導教育局課性平教育課程,全國的老師都要上,上完還要導入教學。如果婚姻平權民法再修正通過,那性別平等教育法就等於是同志養成法了。還有尤美女推動通姦除罪10幾年了,現在她先生又是大法官,還不是吧啦⋯吧啦⋯就過了,整個社會價值觀要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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