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no2 wrote:是喔....還好我有認識的同性戀朋友....否則如果看到這樣的遊行我只會覺得...原來同性戀者都像這樣 ..............................是的, 就我所認識的同志,大部分都很自愛的,這些去遊行的,真的是少數,我覺得這樣有點過火,給其他人有種性解放的錯覺,怎能說服別人?就像這次要動到母法一樣,太激進了,台灣還沒準備好!!
BenitoT wrote:修法後,「法律上」就獲得平權了!法律上平等,就有其權利或義務。就醬~不修法,就是法律上不平權。 ............................專法就不是法?專法就是歧視?專法就沒其權利或義務?原住民,弱勢,身障,其他少數族群都是專法保護!!
身邊很多朋友及同事,原本大家對同性戀者都是保持"尊重"的態度!只要你不騷擾到我,個人的戀愛性別傾向,我會尊重你!但經過這一陣子的騷亂再加這場"彩虹遊行",很多人的觀感及態度都轉變了!尊重 --> 懷疑 --> 否定 --> 鄙視沒錯,我們不是"歧視"你,我們是"鄙視"你!很多同性戀者以為這是"執政黨"提出的法案,很有希望可以修法!真的就大錯特錯囉!尤立委只是提出一個"風向球",還要看"風"往哪邊吹!(當然還有其他的政治意圖)南部綠營大本營的立委,有那一個敢出聲說他支持這個法案的?我只有聽聞周邊的鄉親不斷的向選區綠營立委施壓!敢表態支持就灌爆你!所以,鬧一鬧搞到連社會原本的"尊重"都沒有!何苦呢?...............
lan14 wrote:都是身上肉...他...(恕刪) 蛤??? 你不知道法律規定我們不能公然露鳥嗎?前天有個醉漢掏鳥在街友身上便溺,被一位正義姐拍下。警察正在找他,要依法起訴公然露鳥+侮辱兩項罪名。
BenitoT wrote:修法後,「法律上」就獲得平權了!法律上平等,就有其權利或義務。就醬~不修法,就是法律上不平權。 是不是 “平權” 後...男生就可以進女生廁所???女生就在男生小便斗上尿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