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誇張!男捐血10年第302次驗出染愛滋病


beviswu wrote:
還停留在空窗期半年...(恕刪)


你跟我解釋這些沒用呀

新聞講的那位技正說空窗篩檢只要十一天, 若這是肯定的, 疾管署hiv介紹早該把這肯定的突破給記載進去, 而不是到了2016年尾了還是在六到十二週, 對一般人民認知空窗就是六到十二週, 還是你或同同要去施壓? 六到十二週空窗不實如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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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的「潛伏期」是指「感染愛滋病毒後,到發病的時間」。典型愛滋病的潛伏期,從感染到發展成為愛滋病患,快者半年至5年,慢者7年至10年或更久。如果使用藥物控制治療,可以延緩發病,延長潛伏期。


另外,愛滋病毒感染有一個需要注意的「空窗期」問題,「空窗期」指的是「感染愛滋病毒後,到可以被檢查出來的時間」。在得到愛滋病感染的初期,可能檢驗不出來病患已經得到了愛滋病毒,這就是所謂的「空窗期」,空窗期時,病患感染者體內的愛滋病毒數量多,傳染力強,可以傳染愛滋病給其他的人。在愛滋病毒感染後,人體不會立即產生抗體,因此以一般的抗體檢測,大約要6-12週後才能被檢查出來,若以偵測愛滋病毒抗原之檢驗方式,如:1.以愛滋抗原/抗體複合型檢測 (HIV antibody and antigen combination assay)篩檢,並經中和試驗(Neutralization test, NT)確認、2.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Nucleic Acid Testing,NAT),可縮短空窗期,並提高愛滋病毒感染早期發現的機會。"

http://www.cdc.gov.tw/diseaseinfo.aspx?treeid=8d54c504e820735b&nowtreeid=dec84a2f0c6fac5b&tid=0D62EE0F6D4EBF8C

beviswu wrote:
潛伏期?

你說的是檢驗空窗期吧?!

新聞內不是寫說現在的檢驗技術空窗期只有11天嗎?

兩個星期捐一次

頂多前一次的中標而已



你可以用關鍵字愛滋病檢驗來查一下~
一般檢驗是以建議空窗期3個月來驗如第一項
單測病毒量的確是建議11天去驗如第二項~
這是檢驗方式不同,成本花費也不同~

一、 篩檢(想知道有沒有感染愛滋病毒)

1. 愛滋病毒抗體檢驗(簡稱EIA):抽血後約四個工作天即可獲知檢驗結果。
2. 愛滋病毒快速檢驗:抽血後2小時即可獲知檢驗結果(收費僅300元)。
3. 匿名篩檢:如果您實在很怕別人知道您來做檢驗,可用假名來篩檢,抽血後約四個工作天即可獲知檢驗結果。

二、 確認(確認是否感染愛滋病毒)
1. 以西方墨點確認試驗(簡稱W.B.):將篩檢呈陽性反應之檢體,檢測蛋白序列,已確認是否被愛滋病毒感染。

三、 治療(已感染愛滋病毒者,要測知體內免疫狀況及病毒量)
1. 一般血液檢驗(CBC/DC)。
2. 白血球表面抗體(CD4/CD8)。
3. 病毒負荷量檢測(Viral Load)。
4. 一般生化檢驗。 篩檢主要目的是要檢測血清中是否含愛滋病毒抗體。確認目的為將經篩檢呈陽性之檢體,檢測蛋白序列,依世界衛生組織判讀是否確定被愛滋病毒感染。治療主要目的為已被愛滋病毒感染之患者,因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治療後免疫功能,體內病毒量及所產生之副作用。

目前國內檢驗愛滋病係以酵素免疫法(E.I.A)顆粒凝集法Gelatin Particle Agglutintion)作為初步篩檢, 因其敏感度非常高, 可能會因為體內其他的抗體存在而呈現假陽性反應, 故檢驗兩次均呈陽性反應時, 須在以特異姓高的西方墨點法(Western Blot Test)加以檢驗, 西方墨點法檢驗後若是呈陽性反應, 表示已經被愛滋病毒感染 .
為防患未然於下列情況發生時應立即作檢驗:

一、 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毒癮者、色情行業從業人員或曾與他們發生過性行為的人,都要接受抽血檢驗。
二、 凡是有過危險性行為的女性,或是性伴侶曾有過危險性行為的人,都必須接受檢驗。
三、 若檢驗後發現自己已感染愛滋病毒,請保護性伴侶以免其受到感染。
四、 曾有過危險性行為的人或對愛滋病有任何疑問,請向瞭解愛滋病的醫護人員洽詢。
五、 性伴侶未固定或雖固定但性伴侶有過危險行為的人,應儘速接受檢驗。

小客5509 wrote:
2.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Nucleic Acid Testing,NAT),可縮短空窗期,並提高愛滋病毒感染早期發現的機會。"


11日的空窗期就是用這個方法檢驗的

其實問題不是在空窗期有多長,而是必須杜絕透過捐血來檢驗的心態

目前雖然有所謂的捐血標準,但是這個標準很多都只能自由心證,無法確實查核
前幾年一直有人在提如果血液被檢查有問題,經追查捐血人有刻意欺瞞本身不符合捐血標準時
需要給予一定的懲罰,以避免類似個情況發生

但是不知為何,這個建議一直未被執行

個人是覺得如果這個建議可以執行的話,那麼是可以考慮適當放寬目前的捐血各項標準
過客4112 wrote:
11日的空窗期就是...(恕刪)


這也是咱在講的, 若這11天是極其肯定的其實應該載明其間, 因為縮短時間是極其抽象的, 沒有時間因子帶出來, 一般人不會有太多感知

"...經追查捐血人有刻意欺瞞本身不符合捐血標準..."

這刻意欺瞞其識別判斷上可能會有誤區, 所以也有窒礙難行

過客4112 wrote:
11日的空窗期就是...(恕刪)


應該是檢驗成本太高了~~~
每袋捐血都要這樣驗,那醫療成本得付出多少~
不如從一開始就去阻絕,防患未然~
小客5509 wrote:
你跟我解釋這些沒用呀
新聞講的那位技正說空窗篩檢只要十一天, 若這是肯定的, 疾管署hiv介紹早該把這肯定的突破給記載進去, 而不是到了2016年尾了還是在六到十二週, 對一般人民認知空窗就是六到十二週, 還是你或同同要去施壓? 六到十二週空窗不實如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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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的「潛伏期」是指「感染愛滋病毒後,到發病的時間」。典型愛滋病的潛伏期,從感染到發展成為愛滋病患,快者半年至5年,慢者7年至10年或更久。如果使用藥物控制治療,可以延緩發病,延長潛伏期。
另外,愛滋病毒感染有一個需要注意的「空窗期」問題,「空窗期」指的是「感染愛滋病毒後,到可以被檢查出來的時間」。在得到愛滋病感染的初期,可能檢驗不出來病患已經得到了愛滋病毒,這就是所謂的「空窗期」,空窗期時,病患感染者體內的愛滋病毒數量多,傳染力強,可以傳染愛滋病給其他的人。在愛滋病毒感染後,人體不會立即產生抗體,因此以一般的抗體檢測,大約要6-12週後才能被檢查出來,若以偵測愛滋病毒抗原之檢驗方式,如:1.以愛滋抗原/抗體複合型檢測 (HIV antibody and antigen combination assay)篩檢,並經中和試驗(Neutralization test, NT)確認、2.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Nucleic Acid Testing,NAT),可縮短空窗期,並提高愛滋病毒感染早期發現的機會。"



你似乎自問自答了,你貼的都有寫啊!

「一般的抗體檢測,大約要6-12週」

「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Nucleic Acid Testing,NAT),可縮短空窗期」



捐血中心從2013年開始就全面改用去氧核醣核酸檢驗法(NAT),NAT法檢驗空窗期是11天
beviswu wrote:
你似乎自問自答了,...(恕刪)


咱是在對牛嗎?

11天這時間因子要就記載其中, 不是只講縮短時間, 否則一般人也只會知道可縮短但縮多久不知道, 至於疾管署為何不明講快篩空窗只要11天, 問他們不要問我

還有這二年來再無同同愛滋新聞報導, 是被操作成天下太平還是因為施壓不報?

咱看疾管局接下來要被同同施壓不准公佈月/年愛滋統計, 要查必需個別申請, 搞到資訊隱匿, 天下太平?
不知道這些血流向何方

想必一定是要國賠吧

不能怪該男


他一定是莫名其妙就得了愛滋病,他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我沒說一定是男男同性戀喔,真的,搞不好他也不知道自己是男男同性戀阿,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
就是這些gay搞到台灣都是愛滋病,還想合法化,呸.
自知是高危險群的人,想透過捐血來驗有無愛滋病,是不是等於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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