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公投 黃國昌:多數暴力


過客4112 wrote:
有一點我一直很納悶
常常聽到有人說多數暴力
可是民主政治不就是數人頭的?


民主本來就是多數決,而且只是要尊重少數,不是要聽從少數

但現在一堆"大聲"暴力才是輕藐民主的傢伙

一堆人反對還被嗆多數暴力

以為喊得夠大聲就要全民聽你的喔?當全民是你小的喔?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民主、自由、人權
轉型正義
愛台灣
哇系呆灣人

這些都是現在執政黨的『專用口號』,
以前還有勤政、清廉、愛鄉土,不過破功了,以上那些再等等吧!
黃立委也是多數暴力選出來的?
民主本來就是票票平等,民主本來就是多數暴力。

他中研院研究員是幹什麼吃的?

研究費、薪水還出來啦!
ycwang427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恕刪)

別自己騙自己
群居生活本來就是用多數暴力來維持社會繁榮安定
我們開車為何一定要左駕開右邊
只要年過三十未婚
包含父母的多數暴力就來了
被人發現你是GAY
包含父母要求你要矯正的多數暴力
也會出現
就跟美國200年來追求的種族平等立國精神一樣
那怕是性平法通過
歧視一樣存在
性平法只是安慰劑
只是轉移治國無能的泥巴戰
喔,原來它是被暴力選出來的
這麼委屈
相信它一定很不願意吧?
那就罷免吧
gray48816 wrote:
一處老舊的社區大樓裡有60戶約180名住戶
當中有1位殘障人士坐輪椅,1位老人持拐杖,...總共只有2戶人家行動不便
家屬要求設置無障礙坡道,電梯也應多加無障礙專用位置較低的按鈕與對講機
零零總總約百萬元
管委會若辦公投問住戶願不願意出錢裝
這算多數爆力嗎???


我還真遇過這種事。

住宅法:
第四十五條 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第四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
一、自費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
二、因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
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

所以,管委會可投票決定要不要出錢裝設。
但任何人都可以「自費」修繕無障礙設施,不得拒絕。

既然講公投,
愛爾蘭是首個以公投方式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同志愛用外國當例子,我們仿效愛爾蘭公投,
有何不可?


ycwang427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恕刪)

說是神也是他、說是鬼的也是他~~~
都讓他講就好了~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gameman01 wrote:
說是神也是他、說是鬼的也是他~~~
都讓他講就好了~


你應該搞錯一件事了...他本來就是只打算讓他自己講話

說你們多數暴力就是叫你們閉嘴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matiz~ wrote:
黃委員在選區好像是...(恕刪)


多數並沒有出來投,所以讓你誤以為它是多數

同同的發聲管道很多,挺的人也很多

就算公投贏的局面也大

照這樣講是否表示 挺同們是多數暴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