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這樣改應該只是要給一定要在星期六日上班的產業彈性, 比如櫃姐, 仲介等, 但加班費應該是沒了 本來就沒有規定例假與休假要在六日周休二日可休在任何兩天,只要勞資雙方協議即可你也可以固定星期一二休假這個新的函釋示在說例休每七天可以任意挪移這禮拜休一三、下禮拜休二四只要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就可以
claude0630 wrote:那我只想問啦~~這種做法,跟臨時叫你來加班只給補休有何不同??之前說好的加班費會增加呢??吃人夠夠的政府~~...(恕刪) +1說好的加班費讓勞工不是休假就是加班費呢????一例一休到頭來只是假議題....就是想砍掉七天假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