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實習生賠鉅款損失?貴婦烘焙坊澄清:4人共同承擔59萬

saredira wrote:
逼實習生賠鉅款損失...(恕刪)


那個法務代表該不會又是個法律系的實習生?

反正那家店我看很快就要換名字了,
被網友罵成這樣,
還能開下去算老闆臉皮厚。

pwwang wrote:
明天有4個內場會上班,2個休假,結果4個明天突然都不來上班,即使2個休假的叫來也出不了貨,
擺明讓公司損失,這樣的行為,我不相信員工可以說勞基法未強制規定要預告。...(恕刪)


這是烘培坊,又不是工廠生產線,兩個實習生是在廚房有什麼重要任務,會讓店家出不了貨?連那兩個員工也沒可能吧?

別忘了這家店是標榜法國藍帶學院的廚師!
政府的勞檢有發生作用? 那應該開罰了吧?

pwwang wrote:
公司不仁,不代表員工不義就是對的...(恕刪)


這倒沒錯,他不仁,我卻不能不義,不然就跟不仁之人同級了啊。

有些爆料公司使用黑心品的離職員工,在職時不去爆,離職時才爆料,領薪水時不覺得有道德問題,離職或去職時就突然良心發現了,而黑心公司往往都稱“挾怨報復“。

不過也好,黑心公司本來就該被踢爆,管被誰踢爆。
jaar1234 wrote:
這是烘培坊,又不是工...(恕刪)
台灣的行銷話術看多了!
黑心食品不斷湧出的地方 ?
實習生對公司本來就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這點不懂? 果真是貴婦

不管你公司規模大小, 你可能讓公司每天的營運決定在實習員工手上嗎?? 明顯是管理問題也是瞎扯啦.

基本道理有滿足再來扯法律. 結案
現在的風氣就是勞工不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政府也不硬起來!
羅胖子早就說過了,有一種人他是絕對不會用的 - 不談條件的 ,自己的權益都不捍衛的

OppoSKY wrote:
台灣的行銷話術看多...(恕刪)


反正這是這家店說的,如果是由實習生做出來的,那就是廣告不實。
其實該店為台中知名日本料理老店桃太郎的第二代經營,主廚曾赴法國藍帶廚藝學校學藝,在台中相當有名氣,尤其受到貴婦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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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料理老店桃太郎教出來的啊
大概也可以想見這間日本料理店怎麼對員工的

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二、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三、第十七條之發給資遣費的規定於上述終止契約時準用之。

四、此條規定之事由皆係不可歸責於勞工,而係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是故,勞工可不經預告即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且有資遣費。

不是離職都一定要提錢跟資方說的...資方如有違反勞基法..或是違反勞動契約者.勞方可不經預告停止勞動契約

而且準備好資遣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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