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應...(恕刪)


兩年前通保法中的柯建銘條款通過後
網路上的誹謗謾罵通通除罪,妨礙名譽罪的業績也就大幅下滑,慘不忍睹了

現在直接廢掉刑法的部分,也算合理
基本上,意思就是說你們罵來罵去是你們自己的事,要告去告民事,與政府無關,別讓政府公親變事主~

Gugugu wrote:
第五組組長梁永煌是...(恕刪)

不要在那嘴炮,有種就公佈自己的姓名地址。
沒種不要在那裡說自己開先鋒。
Das ist gut?
robert_ren wrote:
所以,你應該要公開留個資,讓他找得到你,不然就是要去找他,面對面的婊他,這樣才會有結果哦~ ...(恕刪)
Bigpilot5002 wrote:
沒種不要在那裡說自己開先鋒。...(恕刪)

公布偶IP
方便賤畜梁永煌提告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在電視上公然說人收錢都沒事了,關說到全國都知道了,破壞公署都沒事了.

還有什麼不能作的?

顏色對就行了.
告民事得自己想辦法找到人出來告囉

警察跟檢察官可沒義務幫你查IP了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有沒有罪看法院輪到誰開的。
通保法是有漏洞的

其實還是可以查IP

通保法是規定「檢察官」不可以查IP,但是警察可以查啊!

ptt早就有案例亂罵人被警察查出身份移送法辦



法律實務也是這樣

如果有人提告,警察必須要做初步的偵辦

相關筆錄卷證完成後才會移送給檢察官

檢察官才懶得調這種小案子的個資

資料到檢察官手上,早就都知道你是誰了







先替G大默哀一分鐘

jaar1234 wrote:
這最好還是等名嘴們建...(恕刪)


你確定不是要先辦張黨證或是通訊錄裡先有立委的名字嗎
坦白說,開版用這標題明明是在誤導

想不到居然有人一時衝動跟著跳下水?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先替G大默哀一分鐘...(恕刪)
TD4 wrote:
想不到居然有人一時衝動跟著跳下水?...(恕刪)
誰跟你說這是一時衝動
本咕昨天的發言如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099043&p=1
Gugugu wrote:
偶在版上罵知名人物知名團體都是指名道姓
絕對沒有遮遮掩掩說蔡XX怕查水表
因為偶早就準備好刑法101條
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恕刪)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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