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ali wrote: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應...(恕刪) 兩年前通保法中的柯建銘條款通過後網路上的誹謗謾罵通通除罪,妨礙名譽罪的業績也就大幅下滑,慘不忍睹了現在直接廢掉刑法的部分,也算合理基本上,意思就是說你們罵來罵去是你們自己的事,要告去告民事,與政府無關,別讓政府公親變事主~
robert_ren wrote:所以,你應該要公開留個資,讓他找得到你,不然就是要去找他,面對面的婊他,這樣才會有結果哦~ ...(恕刪) Bigpilot5002 wrote:沒種不要在那裡說自己開先鋒。...(恕刪) 公布偶IP方便賤畜梁永煌提告
通保法是有漏洞的其實還是可以查IP通保法是規定「檢察官」不可以查IP,但是警察可以查啊!ptt早就有案例亂罵人被警察查出身份移送法辦法律實務也是這樣如果有人提告,警察必須要做初步的偵辦相關筆錄卷證完成後才會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才懶得調這種小案子的個資資料到檢察官手上,早就都知道你是誰了先替G大默哀一分鐘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先替G大默哀一分鐘...(恕刪) TD4 wrote:想不到居然有人一時衝動跟著跳下水?...(恕刪) 誰跟你說這是一時衝動本咕昨天的發言如下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099043&p=1Gugugu wrote:偶在版上罵知名人物知名團體都是指名道姓絕對沒有遮遮掩掩說蔡XX怕查水表因為偶早就準備好刑法101條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