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用《公民不服從》見解解釋太陽花判決,中華民國刑法或憲法有這條?!


tnkk01 wrote:
人家也是當年紅衫軍集會無罪判決的法官,沒分藍綠的啦。...(恕刪)


紅衫軍有佔領公署嗎?有破門嗎?
法官只能依法裁判
只能依中華民國的法律

如果不是這樣
那就是法官造法的枉法裁判

難道現在的法官
都是自以為比大法官還大嗎!?





讓我想起公民不服從的捷運逃票哥



不知道20141129後還有沒有逃


martinhsieh wrote:
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恕刪)

我想酒駕應該也可以引用新加坡的鞭刑...
法官依法判刑,不懂嗎?請問公民不服從,哪有明文規定呢?法官可以如此濫權嗎?
真的很扯

martinhsieh wrote:
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恕刪)
全世界的社會運動, 只要是學生參與的, 或以學生為主力的, 本質都叫學運. 各國政府素來對學運採寬容手段, 只要不演變成打砸搶燒等暴力事件, 一般都不追究其刑責. 本次太陽花運動, 雖觸犯侵入公署的刑事罪, 起碼沒有重大破壞, 情節不算嚴重. 外間撻戈之聲, 主要係指責其無理取鬧, 不顧大局. 隨政黨媒體起哄, 非知識青年所應為. 侵入公署之情節雖輕, 可以不罰, 唯不可判無罪. 判緩刑或社服亦可. 若判無罪, 則開日後其它社運團體比照辦理之惡例. 加之其羅列所謂公民不服從七大要件, 豈不是提醒其它民團照樣畫葫蘆嗎?若了解當朝何人執政, 則可明白法院會作如此之判. 政權, 立法, 均係同一政黨被選出. 司法院長, 大法官, 總檢察長, 均係其提名. 各級法院法官, 均由法務部長任命, 若非自己人, 會任命它?政府是它開, 法院也是它開. 是誰給它如此大權力, 還不是選民嗎?能怪誰呢?

更多閱讀 http://newvview.pixnet.net/blog

martinhsieh wrote:
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恕刪)

有人要開始導入除垢法了啊
當然要趕快表達立場了

new view wrote:
全世界的社會運動, 只要是學生參與的...(恕刪)

台灣只有官僚丶軍警消丶學生群體具備社會動員力
學生又是官僚跟軍警消的來源,用國外的做法很容易變成自我了斷
國外的公僕是服務業,動員力主要來自民間,靠互相尊重來團結社會
依據公民不服從是哪裡來的?

違反濫權亂引用就是恐龍法官的行為啊!

法律是定好看的嗎?

亂搞一通以後大家就天天玩這套,

社會永無寧日...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