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的社會運動, 只要是學生參與的, 或以學生為主力的, 本質都叫學運. 各國政府素來對學運採寬容手段, 只要不演變成打砸搶燒等暴力事件, 一般都不追究其刑責. 本次太陽花運動, 雖觸犯侵入公署的刑事罪, 起碼沒有重大破壞, 情節不算嚴重. 外間撻戈之聲, 主要係指責其無理取鬧, 不顧大局. 隨政黨媒體起哄, 非知識青年所應為. 侵入公署之情節雖輕, 可以不罰, 唯不可判無罪. 判緩刑或社服亦可. 若判無罪, 則開日後其它社運團體比照辦理之惡例. 加之其羅列所謂公民不服從七大要件, 豈不是提醒其它民團照樣畫葫蘆嗎?若了解當朝何人執政, 則可明白法院會作如此之判. 政權, 立法, 均係同一政黨被選出. 司法院長, 大法官, 總檢察長, 均係其提名. 各級法院法官, 均由法務部長任命, 若非自己人, 會任命它?政府是它開, 法院也是它開. 是誰給它如此大權力, 還不是選民嗎?能怪誰呢?更多閱讀 http://newvview.pixnet.net/blog
new view wrote:全世界的社會運動, 只要是學生參與的...(恕刪) 台灣只有官僚丶軍警消丶學生群體具備社會動員力學生又是官僚跟軍警消的來源,用國外的做法很容易變成自我了斷國外的公僕是服務業,動員力主要來自民間,靠互相尊重來團結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