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恕刪) 很奇怪的法律!記得之前看過報導,喝兩三杯啤酒,酒測就可能超標,這種只喝兩三杯的情況,乘客有能力判斷嗎?(例如乘客是中途上車,不清楚駕駛有沒有喝酒)
seatree wrote:很奇怪,為什麼有人會認為,在密閉又狹小的車室內會完全聞不到駕駛有喝過酒,看不到駕駛的臉紅,或是開車有異樣。 每次出事的時候,就會有人開始檢討同車乘客,為何沒有制止駕駛開車?現在要實施連坐罰,一堆人意見又跑出來,難不成每個人都傻傻上車,不曉得朋友剛剛去哪?另外拒絕酒測,開罰18萬,酒駕累犯五年內再犯,每抓一次多罰9萬,第三次被抓可能直接開罰27萬
牛仔好茫 wrote:每次出事的時候,就會有人開始檢討同車乘客,為何沒有制止駕駛開車?現在要實施連坐罰,一堆人意見又跑出來,難不成每個人都傻傻上車,不曉得朋友剛剛去哪? 你一定知道朋友、家人剛剛去過哪裡???在家一樣可以喝酒!
酒駕撞死人還是過失致死這條不改,還是沒用,應該以殺人罪量刑,而且參考前科與傷亡人數,加重處罰,才會有真正的嚇阻力,酒駕被抓後果並不嚴重,就算是公眾人物,並不會身敗名裂,可以繼續當立委或演戲,一般人也只是花錢消災,就算撞死人,關個1-2年就出來了,但受害者一生被毀,相關家屬親友的人生受影響,罪刑與懲罰不成比例,如果知道酒駕萬一撞死人,要關20年,還敢酒駕嗎 ?修這些比沒有好,但都是旁枝末節,並沒有正視問題的根本 !!
所以富家子弟随意酒后驾驶咯?看来台湾政府真的很缺钱。酒驾立法这方面,大陆真的做的不错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述规定针对营运车辆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重视。醉酒驾车肇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