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01 wrote:
個人認為此案能夠獨佔媒體鰲頭,原因有二 :
一是受害人是很漂亮的年輕女性,佔8成動機,也是最最重要的因素。
(恕刪)
longfur wrote:
就像我前妻告我家暴一樣,明明是我踢電風扇嚇到小孩在哭。後來他生氣拿電風扇要砸我,被我攔下並抑制在地上。後來在法院上變成我拿電風扇砸小孩還有拿電腦砸他.
我朋友遭遇也差不多,他說美女在法院一哭,那威力是很嚇人的,法院判決當然對他很不公平,他只能苦水往肚裡吞,認賠了事
這次事件我說女作家不該把情緒發洩在家人與朋友身上,畢竟做壞事的是狼師不是親朋好友,就被網友鬧到刪文。也體會到美女的威力了~~
longfur 的事件,讓人覺得台灣法醫檢驗很隨便,判決也很隨便
拿電風扇砸誰,美劇CSI看多就知道,很容易從皮膚傷口樣式判斷,怎麼變成人隨口說說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