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結婚不是權力是習俗,然後這習俗因為牽涉到大量個人跟國家利益才會立法規範化。
3. 同性戀不能結婚是之前同性戀沒有結婚的習俗,所以沒有辦法法條化,不是我們刁難不讓他們結婚
只能說網友觀念錯誤滿多的



superyuren1998 wrote: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同性戀應該要能結婚的,因為愛的本質是一樣的
,結婚應該是所有人都該享有並且由國家保障的權利。
身邊當然有同志,暸解因為性向認同所帶來的巨大壓力,同志痛苦的來源很多樣,釋憲結果出來,我心裡是無比開心,這代表以前表現在制度上的歧視,已經在歷史上被這個樸實有力的釋憲結果扭轉了。
補充一點,理論上來講,明明結婚就是嚴重破壞個人隱私權,財產權,身體自主權的一種法律,你還跟我講結婚是一種"權力",醒醒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