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成皇帝,台灣民主倒退200年

tdbigman wrote:
你的邏輯不對。中華民...(恕刪)


沒有規定,為什麼叫違反?

民法沒規定同性婚姻,為什麼民法違憲?

沒規定想新增,叫創制,沒人禁止創制。有問題可以修改,沒人禁止修改。

應規定未規定不代表原規定有問題,也不能是原法案失效的理由。

更扯的是,權利跟義務的規範,竟然可以大法官說的算,這跟民主背道而馳。

法律是人民選出代表,所制定的社會制度,任何權利跟義務的變動都要由立委題案,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才有合法效果。什麼叫兩年自動取得?就算立委不管,大法官也沒有授權的權力。
kantinger wrote:
所以大法官最多讓法律...(恕刪)


這不叫新法生效,新法跟本還沒出現。

這叫任意擴權,不經立法院,任意賦予權利。

fj510 wrote:
524為台灣民主死亡之日,民主已死。...(恕刪)


請問如果兩年後立法院都還沒有立法,是要根據哪條法律登記結婚?

實際上是大法官把燙手山芋丟給立法院。但是好像沒有媒體點出這一點?

fj510 wrote:
這不叫新法生效,新...(恕刪)


如過去登記有說就會生效嗎?

gent wrote:
請問如果兩年後立法...(恕刪)


媒體不講但上網就會曉得了對嗎?
tdbigman wrote:
而且大法官會議也不今天才有,700多條,代表前面已經操作過700次以上類似的行為,
你不能想到才要去抗議個案。...(恕刪)

女生不能繼承宗族祭祀財產
這是不是赤裸裸的男女不平等?
憲法第七條白紙黑字寫男女平等喔
釋728說宗族祭祀原本就這樣設計
尊重私法自治國家不應該干涉

如今憲法第七條白紙黑字沒寫性傾向
大法官硬要說性傾向也要包含在內
硬要重新定義婚姻制度

大法官高興→違憲的就不違憲(728)
大法官高興→不違憲的就違憲(748)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kantinger wrote:



媒體不講但上網...(恕刪)



照您這麼說,我們還需要報紙和新聞嗎?
都上網看不就好了

Gugugu wrote:
女生不能繼承宗族祭祀...(恕刪)


且不論釋憲內文是否合理,宣告違憲還在大法官的職權內。

但是得取得權利跟意務,這叫任意擴權,這就僭越大法官的職權了。

簡直就是皇帝。
我從小學到大的法律概念是,大法官只負責判斷到底是否違憲,至於違憲之後要怎麼做怎麼改善,不在大法官的權責範圍內。

是最近又有人幫大法官擴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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