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你的邏輯不對。中華民...(恕刪) 沒有規定,為什麼叫違反?民法沒規定同性婚姻,為什麼民法違憲?沒規定想新增,叫創制,沒人禁止創制。有問題可以修改,沒人禁止修改。應規定未規定不代表原規定有問題,也不能是原法案失效的理由。更扯的是,權利跟義務的規範,竟然可以大法官說的算,這跟民主背道而馳。法律是人民選出代表,所制定的社會制度,任何權利跟義務的變動都要由立委題案,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才有合法效果。什麼叫兩年自動取得?就算立委不管,大法官也沒有授權的權力。
tdbigman wrote:而且大法官會議也不今天才有,700多條,代表前面已經操作過700次以上類似的行為,你不能想到才要去抗議個案。...(恕刪) 女生不能繼承宗族祭祀財產這是不是赤裸裸的男女不平等?憲法第七條白紙黑字寫男女平等喔釋728說宗族祭祀原本就這樣設計尊重私法自治國家不應該干涉如今憲法第七條白紙黑字沒寫性傾向大法官硬要說性傾向也要包含在內硬要重新定義婚姻制度大法官高興→違憲的就不違憲(728)大法官高興→不違憲的就違憲(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