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510 wrote:會不會影響我的什麼權益,不是我要不要同意的條件,我願意才是。同婚是什麼,你要先告訴我,現在這個東西各自表述,我很難回答。制度要怎麼改,要依法修改或新增,不是大法官可以說怎樣就怎樣。 原來你也發現了通過同婚不會讓你損失任何權益啊?重點在你高不高興這樣對吧?同婚就是兩性別相同的成人結婚,其它限制(年齡、近親)及權益都與異性夫妻一樣。
fj510 wrote:當然有損失囉,如果你講的是現在台灣硬幹的同婚,大法官侵犯人民立法權已經是事實。其他包涵同性戀愛滋病強迫買單,跟教育權,還有信仰跟言論自由的問題,都是不清不楚,當然是損害囉。當然我看同性戀不爽,這也可以是一個理由啦,誰叫有些同同,沒不平一直說不平,一直汙衊別人,從恐同症一詞就可以看出同同的歧視心態。 光平你的言論,就不是在污衊你了喔。不過我想來這裡砲的挺同反同,就僅是鍵盤手吧,什麼民意民意的,也不會真的有所行動吧。發洩成分居多。就是太無聊了。
curstw wrote:奇怪了,為什麼一提到...(恕刪) 沒有什麼一定可以一定不可以,你問我,這也不會變法律。我個人覺得,生育要用鼓勵的,像婚假,就是鼓勵生育用的 。個人覺得伴侶的概念不錯,至於其中的權利跟意務,還是由全民一起討論,有共識比較重要。
哎呀 怎可以亂貼標籤呢?難不成你們是社會多數?維護社會基本價值 人人有責TH2004 wrote:這裡很多嘴砲老藍男。不用跟他們太認真。 而且釋憲案過了,也不需再爭什麼。世界的趨勢就是越來越多國家會有同婚,這都是遲早的事。
何患無 wrote:同婚會影響到誰的權利...(恕刪) 光是愛滋病增加,全民買單,就夠大條的了。別忘了美國愛滋病是自己想辦法,荷蘭靠高稅金,搞同婚,漲健保你要嗎?年金才要破產,又搞同婚,補個洞,挖個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