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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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手冊雖載明健保可提供10次產檢,實際只給付1次超音波檢查。資料照片
【吳慧芬╱高雄報導】孕婦10次產檢,衛生福利部僅提供1次超音波產檢,孕婦若想加做高層次超音波檢查也未提供差額負擔,去年底有名孕婦做9次產檢,仍未檢查出胎兒四肢少三肢,醫界與孕婦對此都很不滿,認為衛福部應提高孕婦超音波產檢次數,確保胎兒健康,不要管太多。
自費1次需3千
高雄長庚醫院婦產部副主任許德耀說,超音波檢查可分為一般超音波、高層次超音波與可觀看特殊器官的超音波檢查等3大項,一般超音波可看胎兒頭圍、羊水量等,高層次超音波需花約半小時,可觀察胎兒臟器結構、四肢生長情況等,特殊器官超音波則可觀察胎兒心室心房是否缺損,脊椎有無裂開等,但高層次超音波與特殊器官超音波檢查,每次約需自費1至3千元不等。
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前理事、婦產科醫師蘇怡寧表示,孕婦手冊雖載明健保可提供10次產檢,實際只給付一次超音波檢查,且該次超音波檢查,不論儀器多精密,或花多少時間,一律只給付醫界350元,若醫師評估孕婦需進行多次或較精密超音波檢查,不是醫師得免費加做,就是孕婦要自費。
至少應增至3次
若孕婦在衛福部給付的350元以外,想加價做更精密的超音波檢查,依衛福部現行規定,超音波產檢未納入差額負擔項目。有需要做較精密超音波檢查孕婦,若不退而求其次接受免費超音波檢查,就要全額自費做精密超音波檢查。
許德耀強調,雖然並非每位孕婦都需做較精細超音波檢查,而且能否觀測出胎兒異常,與檢查時胎兒的姿勢大有關係;但對前胎曾生育先天性心臟病等孕婦而言,增加超音波次數、或選擇較精細超音波檢查有其必要性,但衛福部未考量這些因素,一律只給付一次費用。
台灣周產期醫學會理事長蔡明松認為,基於維護母嬰健康,衛福部對孕程超音波檢查至少應提高至3次。懷有身孕的吳小姐說,政府應開放需安排較精密超音波檢查的孕婦,有加價做檢查的選擇,不要管太多。
政府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表示,若醫界認為有必要增加超音波產檢次數,或將超音波產檢納入差額負擔,可提出臨床數據加以討論。
《蘋果》評分
國健署:無財源
國民健康署也已在研擬將孕婦產檢超音波給付次數,從現行1次提高至2次,但這有待找到財源才能辦理。
超音波產檢資訊表
★檢查目的:可確定懷孕周數、預產期、是否子宮外孕、胎兒是否正常、羊水量多寡、是否合併畸形等
★現行制度:健保共給付10次產檢,含例行性檢查如胎心音、胎位、血液及尿液等,僅第3次產檢(20周)給付一次超音波檢查
★現行制度缺點:超音波檢查可能因胎兒姿勢、羊水多寡、孕婦腹部脂肪厚度等影響,無法在一次檢查中察覺胎兒異常
資料來源:蘇怡寧醫師、許德耀醫師、《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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