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慮與公教人員結婚,離婚可以請求一半的退休金!很讚喔!


林史達 wrote:
記得是在職與結婚時間比例計算
所以退休之後結婚
離婚就沒辦法要求一半退休金


所以只要退休前結婚就算?

退休前10年前離婚也是可要?

有無朔其既往?






如果公務人員有N個前妻 要怎麼分配?

snapx wrote:
如果公務人員有N個前妻 要怎麼分配?


最多不能過退休金一半,還要看結婚年限.

這是把結婚當作上班工作的概念?

未來會不會增加

有無小孩的計算方式,有幾個小孩?

在家居家照顧有無違反一休一例?

年假?

Dwing wrote:
最多不能過退休金一...(恕刪)


那算不算都向錢看了?
大咖的能qe
一般民眾呢?
「依比例」三個字很難懂嗎?

要領到一半,差不多也要婚姻存續二三十年以上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依比例」三個字很難懂嗎?
要領到一半,差不多也要婚姻存續二三十年以上


結婚 25 年,公職 25年 退休
結婚 30 年,公職 25年 退休
第一任婚姻 20 年(15年在公職內),第二任婚姻15年(10年在公職內),任公職 25年 退休
離婚後,另一半再任公職,可否請求?

比例如何算?

是結婚時間長短?還是結婚時任公職的時間長短?


Dwing wrote:
結婚 25 年,公職 25年 退休
結婚 30 年,公職 25年 退休
第一任婚姻 20 年(15年在公職內),第二任婚姻15年(10年在公職內),任公職 25年 退休
離婚後,另一半再任公職,可否請求?
比例如何算?
是結婚時間長短?還是結婚時任公職的時間長短?



婚姻存續時間與公職在職時間的交集

各位這麼嗨,相關法條到底在哪?
人放一個影,你就生一個子(台語好物)

wuyuyutw wrote:
各位這麼嗨,相關法...(恕刪)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這個法條竟然還留著沒被改革掉,
真是莫名其妙。
離婚已經有贍養費協議了,
公職身分還有額外的退休金可以分配,
根本是恩給制尾大不掉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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