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是最高法院死刑,更一審駁回,然後最高法院一樣維持死刑,更二審駁回,然後最高法院一樣維持死形,更三審駁回,直到十年後,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更十幾審就通過判刑定讞,然後這人也準備放出來了,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真的被判死刑定讞了也別緊張,鬼島不是叫假的。檢察官求處死刑,法官也判死刑了,檢察總長::一切都是誤會,這裡是台灣,一定有什麼地方搞錯了。二○○○年八月,當時二十歲的張雅玲,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現年四十一歲),兩人曾出遊,但張女拒絕王追求,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張女出門時,拒坐上王男的賓士車,被王男當街撞昏塞進後車廂,途中王男一度停車察看,發現張女甦醒,竟持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頸部四刀,再繼續開車。 王男將打算棄屍時,發現張女還有呼吸,又朝其頭、頸部狂砍致死。,全案纏訟九年,最高院認定王男犯行令人髮指,判他死刑定讞。最高檢認為最高院特別排除調查這起死刑案件中,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違反歷年判決死刑的慣例及平等、比例原則,昨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後,向最高法院聲請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