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5月3日的苗栗縣竹南鎮鄧姓婦人慘遭割喉慘案,檢警案發後2天迅速逮獲兇嫌吳永明。檢方痛斥吳只為籌措3萬元易科罰金,想要免除牢獄之災,竟想要隨機行搶,對素昧平生的婦人痛下殺手,縱使死者垂死前求饒,仍慘遭刺殺喉嚨、胸部等致命部位,其手段殘暴之極,令人髮指,檢方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嫌將吳提起公訴,並順應家屬要求,向法院求處死刑。

檢方調查,吳永明(37歲)先前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法院判處拘役50日確定,經檢察官准予易服社會勞動,然仍有拘役30日未完成履行,吳為籌措3萬元來易科罰金,竟回到老家竹南鎮,隨機挑選強盜目標。死者鄧婦兒子原定7日參加苗栗縣桐花婚禮,她卻在3日赴農田噴藥除草時,遭吳持利刃從頸部割喉1刀,背部也有3處刀傷,棄屍農田旁的排水溝。

檢方說,吳在5月3日15時30分許,騎乘機車前往苗栗縣竹南鎮隨機尋找犯案目標,在該鎮崎頂里濱海產業道路,見鄧姓婦人(65歲)忙完農事,欲騎機車離開,到她身旁向其索討金錢,她不予理會,吳竟惱羞成怒,基於殺人犯意,將鄧推倒,並取出其機車置物箱內的尖刀1把,陸續刺殺、割劃鄧頸部、胸部及其他身體各處,致她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警方清查鄧婦交往單純,身上無攜帶財物,衣著也完整,排除仇殺和財殺,案發後透過一支監視器畫面,鎖定吳嫌機車案發前多次在附近徘徊,後來確認車主是吳嫌,因為他2006年由偷變搶,持刀朝被害人割喉致人重傷,遭判重刑,5年前才出獄,鎖定他就是兇嫌;5日20時許,在桃園市蘆竹區拘獲吳嫌,並扣得尖刀1把及作案當時所著球鞋,DNA報告7日出爐,證實吳是命案兇嫌,被法官裁定收押迄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偉逸說,審酌被告與死者素昧平生,無何嫌隙、糾紛,僅為圖以3萬元易科罰金,竟以拖行死者、尖刀割頸方式虐殺死者,死者經被告以尖刀割頸瀕死之際,以餘力向被告求饒,被告仍未放手,其手段殘暴之極,令人髮指。蔡說,死者家屬強烈要求兇嫌應該判決死刑,而強盜殺人最重本刊即是死刑,檢方今天起訴,向法院求處判決死刑。(楊永盛/苗栗報導)

為3萬殺農婦 竹南割喉之狼求處死刑

又是一樁"可教化"的案例





飛翔的魚 wrote:
發生在今年5月3日的...(恕刪)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無期徒刑
這個檢察官很好笑

無緣無故勒死小孩也只不過無期而已

搶劫殺個老人?

頂多跟酒駕撞死人一樣,判兩年關一年!

這裡可是"不可以打得字"島
笑死人了,
殺一個人也求處死刑,
會被綠的笑死。
飛翔的魚 wrote:
發生在今年5月3日...(恕刪)
法官:該嫌非重大惡行,另早點讓該婦歸天投胎,尚屬善舉,故無罪釋放.退庭.
有了這個判例想要求處極刑

一句話

難如登天......

檢方的“求處”只是建議性質,法無明文
審判階段法官才是老大,不受檢方拘束
法官依法審判,自當可選擇「無期」

檢方做好人,符合社會期待,留罵名給院方
立法機關又不敢修法來限制法官的量刑空間

此題無解。
儉警沒測風向嗎?還求處死刑?真是浪費公帑
我賭十份雞排不會判死刑,我一看就知道有教化可能性了。
佛經...READY
聖經...READY
恩...不知道會怎麼判。

個人還是希望判死刑。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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