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mary9 wrote:雄三飛彈誤射1死3傷 3名士官最重判2年 1億3000萬全民買單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因職務上過失造成人民生命、財產、自由上之損失時,由權責機關負責賠償,然後權責機關再向該過失公務員索賠,所以誤射的雄三飛彈價值一億元部份不敢說,至少賠給民眾的那三千多萬,國防部應會再向三名過失軍士官索賠。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budinx wrote:是說只有我覺得究責只到士官層級很奇怪嗎? 只到士官層級???新聞沒看就亂評論也真的很有勇氣!中尉兵器長許博為(26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35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飛彈中士高嘉駿(34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
budinx wrote:眼拙已更正。剛剛去查了一下,海軍職稱還蠻特別,有許多長其實都是軍官。我以前在砲兵基本上職稱都是XX官,士官才會叫OO士。不過中尉層級也沒有很高就是了。講白就是如果這是在前朝,小英應該會氣到要砸電視,進進黨不把你弄個國防部長下台的話,晚上可能會睡不著。 艦長也只有少校,你覺得應該法辦到多高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