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少女害她傷心死中國判詐騙主謀無期徒刑


jaar1234 wrote:
大陸司法至少還有懲罰歹徒的功能。

不像台灣司法連這功能都沒有,就只會抱當權者大腿!
.(恕刪)




台灣司法,只會關心犯罪者、殺人犯的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從來沒有人關心


dunhilldun5168 wrote:
台灣司法,只會關心...(恕刪)


你少寫了一個

同性戀的人權


等等!你先聽我說 wrote:
老實說 我覺得死刑...(恕刪)


應該還要廢掉他們的聲帶讓他們說不出話 因為詐騙靠的是嘴!

flyingmax wrote:
評:中國騙子刑責比台...(恕刪)


司法沒能申張正義,鏟惡除奸,養司法人員浪費納稅錢而已!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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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高7年,大陸最高無期徒刑。
還是那句話,不爽就要求立委修法,炮法官沒用,
依現在某些人的觀念,殺人唯一死刑,詐欺唯一死刑,應該會滿意。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台灣的立委 上台了只想搞錢沾
想要他們 替百姓修法 慢慢等吧

一堆汙染被抓的財團
重罰幾萬就沒事了
為了炒新聞騙人民 罰幾億
結果風頭過了 又立刻說查無實證連本帶利把錢交還財團

在台灣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flyingmax wrote:
評:中國騙子刑責比...(恕刪)

大陸不要整天找台灣的碴,多行正義之事,台灣很快就回歸了
大陸法律保障好人,台灣法律保障壞人?
台灣法律都是壞人修訂的?

kenyeh99 wrote:
大陸不要整天找台灣...(恕刪)


台灣的自由民主是假的, 是民粹,
一群人還自以為台灣的自由民主多偉大.

自由的前提是法治, 沒有法治的自由那只是亂來.
同意。
sicmbl wrote:
台灣的自由民主是假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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