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誰會立法鞭自己阿..性侵酒駕網友提案「鞭刑」法務部回應了

法律本來就是依據民情不同而制定出來的,
否則要立法院幹嘛?
直接移植洋人的法律不是更快嗎?

從那些光怪陸離的判決,
就能看出法律人的思維異於常人,
不知道台灣人為何爭相投給法律系的?
法律系誤台灣二十年!

元始天王 wrote:
鞭刑和棍刑如果要入刑
最好的方法就是公投
公投過了
行政和立法就一定要執行
且效力高於憲法
如果要公投
那就順便把那什麼兩公約也一起癈了

嗯 ... 【「酒駕鞭刑」公投推動連盟】?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犯罪的人有人權,你不犯罪的人沒有,懂不?

這是人權律師不敢說白的事實,說了會打自己臉。

認同前面網友所說的。

台灣若要變的進步,大家要告訴大家,唯一拒投法律人。

我相信這是目前台灣人跨派別的共識。

oxxx wrote:
投票那麼多次後我也...任何法律學歷 背景的一律不蓋章(恕刪)
要不要再加一條,立委法官律師警察犯法,罪加一等?
imhung wrote:
要不要再加一條,立委...(恕刪)

軍警跟公務人員。犯刑法本來就有加重判刑的法條了。謝謝關心哦。
艾希嵐 wrote:
軍警跟公務人員。犯刑法本來就有加重判刑的法條了。謝謝關心哦。
一般來說知法犯法已經很可惡,更可惡的是立法犯法,這樣豈不該死?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不分顏色...
自己想就知道了...
哪一個民意代表不會去酒席的...?
酒席可以談很多生意..有些生意人沒有酒..還不去談生意呢...
所以大家都知道酒駕可惡..可是大家都沒有動作...這就跟惡鬥一樣..慘的不會是那些民意代表..慘的是台灣人民...!這也是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但是票還是要投?
還好我都沒投投票...
看下來,所幸,台灣的法盲、理盲和腦疱還是佔少數。
所幸,台灣的立法院還沒有被法盲、理盲和腦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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