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偵查是由檢察官來發動的檢察官沒動,法院沒法判新聞案件發動的分案偵查也有眉角本件到底由哪個地檢署來辦呢......錄音帶是在高雄喬地圍標,而24億是在總統府喬的兩件不一樣,按理應該分兩案由北檢和雄檢辦而檢察官的偵辦方法有時也很神奇的
hehe1015 wrote:台灣好像沒關說罪呢看看王金平跟柯建民就好司法改革是個屁 當這個政府禮聘一個當街砍女友23刀致死,事後利用自己法律專業不斷設法減刑的正義律師劉北元出來當司法改革委員,就知道這個政府的司法改革是不是有心了。
一樣,按往例,這件案子,可能會朝"洩密"罪的方向辦,其他人都會沒事的?先辦藍委怎麼有錄音帶的?要不辦藍的造假推責?再不推中影的事出來轉移焦點(而且最近才生孩子,有話題)...很多事,可以轉移焦點台灣人健忘,不用三個月,搞不好還不用三個星期,媒體忘了,大家就忘了...
小毒蛙 wrote:廠商:關說(進總統...(恕刪) 這一條肯定有人吃.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3 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