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電信詐騙案 陸法院重判台灣主嫌15年刑期

gufan wrote:
應該是判太輕了,難怪...(恕刪)

才15年?
看來中國墮落了!
來,看看陸委會的聲明,原來審詐騙集團需要比例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而傳喚證人可以直接拘提,不需要比例
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證人比詐騙集團的人權保護還不如?

還有這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笑死,詐騙犯
一回到台灣就放人,連小弟都逍遙法外了,還幕後主嫌哩!
再說詐騙集團的保護者、幕後主嫌是誰?大家心裡應該都有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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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台嫌在陸被判15年 陸委會表示遺憾

2017-12-21 12:01聯合報 記者林庭瑤╱即時報導


肯亞電信詐騙案台灣兩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今天被北京第二中院
宣判15年徒刑,其他人被判10年到14年不等。對此判決結果,陸委會
今天指出,從去年中國大陸強行將我涉案國人自肯亞遣至陸方時,
我方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後續雙方也進行協商,達成肯亞案同意
合作偵辦、積極協助家屬探視等共識,但陸方並未落實履行,我方感到遺憾。

陸委會表示,我政府一貫主張,應將相關涉案國人帶回台灣依法偵查、審判,
並希望透過與各方的合作,以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陸委會指出,我方認為每個具體個案的事實與證據都應被充分、完整的調查,
在符合比例原則、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經綜合考量人權等各方面因素後進行
裁判,相關結果才能讓外界信服。

陸委會表示,對於台籍被告的司法訴訟權益應給予充分保障,另應依兩岸司法
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此外,本案我方亦掌握幕後嫌犯情資,要再次呼籲
陸方,應儘速與我治安機關展開合作,溯源追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

陸委會強調,從近期我警方陸續破獲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顯示政府努力方向
是正確的,也有效阻絕了犯罪份子的企圖,但要有效打擊犯罪,仍有賴雙方治安
機關的合作,我方在此呼籲陸方,希望能夠以人民福祉為念,雙方應在過去既有
的合作基礎上,展開溝通與對話,針對合作打擊詐騙犯罪事項,共同謀求解決
之道,才能徹底瓦解詐騙集團,以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

判15年,已打趴台灣審理詐騙案的刑度了。

gufan wrote:
來,看看陸委會的聲...(恕刪)


現在改朝換代後的文膽好像都是女皇那套耶

講一堆 然後..沒有然後了

之前鬧得這麼大 現在這麼安靜? 之前那些人是都死光了嗎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才15年?
看來中國墮落了!



不錯了拉,上次我們可是一下機就放人,說查無不法,連15天都關不到

大陸關15年應該會很想死
刑期太低
說好的大陸沒有人權呢!!失望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才15年?看來中國墮...(恕刪)




雷聲大雨點小

黑臉弟弟 wrote:
水啦~ 臺灣的納稅人還不用幫忙養這群廢渣!

X
我以為是死刑,也好,在大陸坐牢也是很難過的,能不能活著出來呢

偉柏 wrote:
大陸關15年應該會很想死


15年後應該不是想死而是完全被「統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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