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問話害人判無期?檢察官「冤獄製造機」影片曝光

ltu6323 wrote:
是不是有啥原因?不然誰不冤枉,偏偏冤枉他

就算有一萬個原因
冤枉根本不應該發生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沒遇過的人以為法院是公正的,有遇到的人才會知道....啥叫台灣司法~真正的"台灣製造"
我家就是那不幸遇到的(在家也被告),我只能說一句~吃相難看 剛好發生地是..台中!!!!!

有聽過證人(對方是警察恐嚇..均有人證跟錄音!)被警政署移送,我母親第一次開庭時是證人,然後被轉被告
開庭時還被檢察官恐嚇當場羈押,法警都上來押人嚕(因為法庭所紀錄與我母親當庭說詞不符合,故不願意簽名!)
下一庭就變被告告我們(竊占土地)...當然,很"巧"的也是同一檢察官辦(所以合併開庭)
在庭上檢察官只說你們既然互告(我們的案子是警政署移送,而對方是後來另案告我們竊占土地) 那你們乾脆和解好了!!一直要求雙方和解!
家母說:對方是恐嚇案,我只是證人!(後來被轉被告) 那他告我是竊佔土地那是民事案,跟這不相干,是要如何抵銷,是要如何和解??
我方律師也對檢察官說:這兩案根本不能合併處理,檢座你"應該"不能受理對方另外的告訴?!
當然~結果就是雙方都不起訴!......檢察官打完收工
以為故事完了嗎?!那就太小看這群x法人員
後來有申訴..還若有其事的請人聆聽~ 結果:官官相護 只是說詞還真讓人 真是高~高~高啊

聽過刑事的卷宗,是寄平信的嗎!?(殺你個措手不及
申訴後對方的回答:因為法院沒錢!....所以寄平信

聽過一個檢座同時辦兩個不同案件(對方送的時間點真是"剛好"),要求和解的嗎?!
回答:因為精簡人力!!

聽過檢察官不傳證人,說證物是提供者自己亂錄(好笑的是,對方當庭承認那是他的聲音) 所以證物不予採用!
回答:那是檢察官的心證!

看過書記官寫的法庭紀錄,跟你在法庭的陳述相違背,卻硬要你簽名,不從就當庭要羈押!
回答:不好意思!那天的錄音影設備"剛好"壞掉....至於書記官她去生小孩了!.....

一言難盡+罄竹難書,這就是台灣司法

對了,那位X官叫:胡xx!!!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人 我比報紙有"腸子"點,還敢說出姓跟 鳴 你懂的

台灣司法.......

㊣貓老大 wrote:
主持人的開場白:「...(恕刪)


也只有他敢而已...

許小鵬 wrote:
家母說:對方是恐嚇案,我只是證人!(後來被轉被告) 那他告我是竊佔土地那是民事案,跟這不相干,是要如何抵銷,是要如何和解??...(恕刪)


看不懂在說什麼,竊佔土地事件提出刑事告訴,就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案,
兩案為互控,雙方都可以和解,沒什麼不可和解的。
沒遇到的人是不知道的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305是非告訴乃論罪
和解與否不影響犯罪是否成立也不影響追訴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320竊占罪也是如上


講人權變成加害者的人權受到絕對的執行,被害者的算了吧,,台灣還早
newmannew wrote:
看不懂在說什麼,竊佔...(恕刪)


案件是有先後順序,並非同時進行的!
對方是恐嚇案被警政署移送(因為他是警察~ ps:錄音檔很精彩,槍跟手銬都要亮出來嚕!)開完庭後;下次再開庭變成他老婆告我們土地竊占(夫妻齊心斷金) 兩案一併處理!
對方是被移送後"再"提起告訴,並非與恐嚇案為同一時間發生的案件,請問該如何和解?!
我們沒大大法律素養高,只是單純想兩者非同性質單案件?!
難道~甲方傷害乙方被移送,那甲方日後再告乙方偷竊,雙方互控然後在庭上和解,各自裝沒事回家,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對了,不起訴書上檢察官是這麼寫的:竊占土地屬土地糾紛"民事部分",理應到民事法庭再提起告訴....不予受理,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 是我看不懂檢察官再說什麼,還是大大你看不懂我再說什麼


請問證人當庭要被羈押,誰才是被害者?!判決書寄平信,法院沒經費?!對方證人可以上庭陳述(當時根本沒看到該證人(他小舅子)有在場過,且證詞中該處沒4樓而說人在4樓,也沒關係?!),我方的證人不能傳喚跟錄音不能採用....不知何解?!

小弟沒版上各位大哥懂法律,只是陳訴經歷過程!
如有批評指教,小弟感謝各位大大教導指正
謝謝大大你寶貴的意見 小弟學習了
不是貌似,應該是...除了共犯之證詞指證外,
還有其他證據被忽視了,而只著墨於共犯之翻供部分。

mark168168 wrote:
沒遇到的人是不知道...(恕刪)


真的,沒遇過的人是不知道的…
不要有太多幻想

在檢察庭上,檢察官有絕對的權力
在法庭上,法官有絕對的權力
這是為了司法獨立…
但是有句話叫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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