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 判死刑 (抄佛經失靈了)

殺兩個小孩可以教化,

殺律師就是判死刑,

鬼島的法律人最高貴了你不知道嗎?
陳小春2525 wrote:
主要是律師是以承攬訴訟為主,若只因幫當事人辯護就被殺,那以後還有誰敢當律師?
之前就有法界人士出來喊不斷有律師被殺搞的人心惶惶,若法官還不判死要怎麼讓律師安心執業?
這個判決也是讓律師鬆了一口氣,終於可以安心接案了。(恕刪)

那警察的工作是維護社會治安,結果殺警察的歹徒也沒有判死刑,若法官還不判死要怎麼讓警察安心執勤?
果然殺死律師等法律人,是唯一死刑!
之前大家有預測過,真的猜對了

sendakgg wrote:
洪當興到庭聽判後神情平靜,他的辯護律師指出...(恕刪)
他還有辯護律師!?
真是勇氣可佳!
該不會是公設辯護人吧?

Lucky John wrote:
錯抄經文吧 這下蒙主恩召了
但他抄的是佛經哩
該不會庭長是基督徒吧

seatree wrote:
那警察的工作是維護社會治安...(恕刪)
去考個律師執照吧

sendakgg wrote:
洪的犯行造成律師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恕刪)


奇怪, 以前那個在街頭媽媽眼前殺頭的沒有造成社會恐慌不安嗎?

還是律師比較需要保護?!

sendakgg wrote: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恕刪)


殺小孩可教化,因為法官不可能再去當小孩,
撞死律師判死刑,因為法官可能轉行當律師!

結案!

狗子2008 wrote:
殺小孩可教化,因為...(恕刪)
抄抄佛經,念念阿彌陀佛絕對有用,二審三審法官一定是最佳辯護律師,不會有重刑的.
看重點!!!
sendakgg wrote: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在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間通道,駕廂型車衝撞、輾壓與他打離婚官司的妻子與律師黃政雄致死
sendakgg wrote: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昨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亂踩地盤,這下死了吧。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很保護加害者的,所以之後上訴到高等法院,要乖喔。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總算知道幹掉律師才會判死刑,開智慧了。
sendakgg wrote: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在...(恕刪)

抄佛經失靈,可以改成寫作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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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在法院旁,跟自己有關才知道判死保護自己出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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