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ason2001 wrote:其實交給旅館就好了,電話都不要接。(恕刪) 怎麼會?撿到手機,還被失主懷疑是小偷當然是送給警察局,作成正式官方的撿獲紀錄這樣才最能保護自己啊交給旅館,萬一要是旅館員工侵佔了或是旅館沒有妥慎保管,在失主來之前,被其他客人拿走或是旅館不慎遺失、損壞了到時候失主把帳算在原po身上那豈不是百口莫辯?有理說不清交給警察,並取得拾獲紀錄收執聯,這樣才是最正確的作法
asiacat wrote:想來這種事很多, ...(恕刪) 這就是台灣從以前到現在對這種誣賴的事情沒有刑責造成沒人願意或敢去幫忙,就是怕幫到吃銅吃鐵的人被反咬一口也是真的有抓過撞人的就是報案的,但這種人非常之少特例不能當做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