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echiny wrote:
氣歸氣!不過我很想知道台大遴選...(恕刪)
新聞有,還滿強硬的。
台大遴選委員會的聲明入下: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
tzechiny wrote:
遴委會如果能挺住,
台灣的民主和大學自主還有救,
教育部有膽就解散遴委會吧!
我對這台大的風骨和多元包容性還是有信心的!
教育部說管爺不能再選台大校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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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27004437-260405
今(27)日教育部召開第三次跨部會會議,最終決定管中閔不得順利上任台大校長,主因還是因為教育部認定管中閔的「赴陸兼職」事證明確,往後也不得再參與台大校長遴選。
教育部在今晚發布新聞稿聲明,管中閔雖經過台大校長遴選成為新任校長,但教育部質疑管在擔任教職期間,違法兼職台灣大哥大公司獨董,且在經遴選為校長,因其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並經查證屬實,因此教育部在今晚宣布不應予以聘任。
教育部也更指出,管雖然是經過台大遴委會遴選為新任校長,但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間存有重大利害關係,相關情節卻未經台大適性接露,以至於遴委會無從就有關事證充分檢視、審議,已決定此事件是否構成法定規避事由。
因此教育部最終審議管中閔不適任台大校長一案,且因違法兼職獨董事件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

大家 一起年底去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