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教育部有權駁回台大遴選校長嗎

看你的ID就知道不是善類
到底犯了甚麼法
都搞不太清楚
菅耶違法 wrote:
續上
台大校長具公益性質
該案判決於去年中甫出爐,指出2005年12月28日《大學法》修正前國立大學校長產生之方式,係由各校組成遴委會遴選2至3人,再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委會擇聘(即二階段遴選)。修正後,將二階段遴委會合一,由遴委會遴選出校長人員1人,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定在教育部,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教育部就遴選結果是否採認,自仍有決定權,不因修法後改遴選1人而有所不同。」
至於《大學法》修正後聘任權限仍屬教育部,立法理由亦言簡意賅表示「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政府,政府不能推卸監督之責任」,而尊重大學自主的考量,就已經體現在遴委會組成方式,畢竟「5分之4之遴選委員係由學校推薦產生」。既然成大情形如此,去年拿政府經費近70億元的台大,更不可能否定教育部就遴選結果行適法性監督之權限,更何況台大校長具有強烈的公益性質。


適法性監督?

請問違哪條法?

能不能說清楚講明白?

把話說清楚很困難嗎?

記得截圖備份!!
《大學法》第九條是在2005年修正,當時行政院版本原擬採「兩階段遴選」,讓教育部扮演最後的過濾角色;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為此提出質疑說:「final solution和final decision-making(最終決定權)是在教育部,如此,大學要如何自主?」後來,教育部長杜正勝明確答覆說,以後大學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因此,最後通過的版本取消了教育部遴選的設計。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golihi wrote:
你又在亂說該先例也是...(恕刪)


Dwing wrote:
適法性監督?請問違哪適法性監督?
...(恕刪)


對於只會複製貼上的打工仔,各位何必如此認真強人所難。
幾個感想:
1. 既然有「先例」,那就上法院吧。
目前好像還沒看到有人反對的?

2. 合不合「先例」還是交給法官吧。
每個案件都有一些細節的差異,並不是我們隨便看看就說可以套用的。
更何況這還不是判例。

3. 「.....修正前國立大學校長產生之方式,係由各校組成遴委會遴選2至3人,再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委會擇聘(即二階段遴選)。修正後,將二階段遴委會合一,由遴委會遴選出校長人員1人,再由教育部聘任之.....
這樣子可以推導出
.....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定在教育部,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
好詭異,懷疑這全段都是法官的判決文嗎?

駁回然後呢? 重選?
再駁回呢? 再重選?
駁回 100 次,就重選 100 次?
選到某人滿意是嗎?
立法意旨是這樣嗎?
感覺是非常有效率的設計,我信了。
這腫狗屎誰會吃? 禮義廉。
菅耶違法 wrote:
http://www...(恕刪)
就跟香港普選一樣,結果還是要符合中央的基本法呀

中和小黃 wrote:
就跟香港普選一樣,結果還是要符合中央的基本法呀


中共還有立法.

民進黨是不用立法,

選上了, 才開始用放大鏡檢視, 拿著雞毛當令箭, 連司法程序都不用走,

就直接指控違法拔除.

這種輸了, 就不認帳的賴皮行為, 只有無賴政黨才幹得出來.

hello

aoc987 wrote:
對於只會複製貼上的打工仔,各位何必如此認真強人所難。

我也是儘量不理他們這些詐騙黨
怕他們裝死
私訊給他也不針對我的問題回應

真的只會複製貼上
詐騙黨就是只會這樣
欺騙台灣人
欺騙自己
「台大校方不服,認為教育部違法,拒絕重啟遴選且揚言訴訟.....」

蠻好笑,台大校方是指誰啊? 台大行政單位?

搞清楚,老師和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

行政單位只是打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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