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學代理校長的相關法律

yurue wrote:
請問我抹黑那一位校長?


沒抹黑?還是中傷?

另外 "代理校長"是不是"校長"的一種?

有興趣者請以下主題自行爬文!!


教部「卡管」有逾權嗎?

為何台大校務會議選擇擱置管案相關議題

選擇擱置議題不表決,就是表示 "不予置評" 的立場

對管中閔的聲明的疑問

教育部應該徹查所有違法到對岸兼職的教授

別再拿選委會來類比遴選委員會

原來之前台大的動作,是在為郭大維鋪路。

上任40天 教育部長吳茂昆請辭獲准

為何台大遴選委員會不願重新投票,在原有候選人中,再次選出校長人選?
依據你之前發文,校長跟代理校長是不同的兩個人。我想問的是,你發文中的校長是指誰?


Dwing

因為抹黑校長不成,現在改抹黑代理校長


Dwing wrote:
沒抹黑?還是中傷?另...(恕刪)
yurue wrote:
依據你之前發文,校長跟代理校長是不同的兩個人。我想問的是,你發文中的校長是指誰?


所以你承認抹黑 代理校長有不良居心?

yurue wrote:
真的挺法治,就不會出現【新校長就職前,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的校長職權】。



yurue wrote:
[台大校會議根本沒做成任何決議,不能因此就推斷校務會議支持盡快聘任。]


事實上是台大校會議請教育部,依遴選結果依法行政.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說:被擱置的意思,代表校務會議不予處理,請教育部依法行政。

yurue wrote:
管爺發了一個聲明,其中一段是無根據(捏造)的。


影射管中閔說謊,算不算抹黑?
我只問你發文中指的校長是誰,為何你可以解讀成 [我承認抹黑] ?

提醒你一件事,管中閔到目前為止,還沒拿到台大校長聘書。

yurue wrote:
依據你之前發文,校長跟代理校長是不同的兩個人。我想問的是,你發文中的校長是指誰?

Dwing wrote:
所以你承認抹黑 代理...(恕刪)
樓主快來幫行政法學會解釋一下教育部的公文好嗎?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26日舉行「台大校長遴選案之法律問題剖析」座談會,東吳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表示,教育部說台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他問遍許多法官和法界人士,沒有人聽得懂。今天台大當然有權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否則這個國家寫那麼多大法官解釋,所謂制度性保障和大學自治權利,不是形同具文?

26日座談會除了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不克前來,其餘5位來自各校的政法學者齊聚一堂,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擔任主持人。

董保城一開始就表示,台大校長人事案他完全有「臨場經驗」,他選過校長(政大)、當過校長遴委會委員(台北大學),也當過公司獨立董事,因此他了解每個環節;當初大學校長遴選從二階段到一階段,他也是參與修法的委員,參考的就是德國巴伐利亞邦《大學法》,「我們當時認為如果真正尊重大學自治,就要把權力往下放,落實大學學術自由。」

董保城說,《大學法》要求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後「聘任之」,是讓校長當選人取得執行教育公權力的公務員身分,教育部的聘任只是形式,如果不聘任,整個程序就白做了;何況《大學法》修法後,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裡加入一定比例教育部遴派委員,就是讓教育部事前參與,教育部政次已經是遴選會一員,不應事後再指責台大遴委會違法。

教育部5月4日給台大的函,說台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董保城問遍許多法官和法界人士,沒有人聽得懂。他表示今天教育部只能用《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或《刑法》及依前述法律所為的授權命令,做為法律監督的依據,而不是泛稱「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而不聘任管中閔,這是濫用合法性監督。

何謂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的內容,以及違反的話又有哪些法律效果,董保城說,學界實務界都沒有一致見解,他並反問教育部是依據哪一條規定要台大重啟遴選?

至於台大能不能行政救濟?董保城表示,行政院說教育部的函不是行政處分,「但我們認為它實質上是,這不是行政院說了算,」台大應視為「具有部分權利能力主體」,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如果不給大學救濟權利,這個國家寫那麼多大法官解釋,所謂制度性保障和大學自治權利,不是形同具文?」
本樓關鍵字[ "代理" 校長]


ObiWong wrote:
樓主快來幫行政法學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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