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違法在先~「一,根據2016年公布的「新廣播電視法」第34條之3第2項,新聞報導及新聞節目(含政論節目)不得作置入性行銷,若呱吉的爆料為真,此事確具公共價值。」「呱吉 vs. 中天」事件的五點備註blood0819 wrote:妨害秘密罪不良示範...(恕刪)
誰知道這個是真的假的,我隨便找一個人也可以扮成三明志的業務。如果瓜吉真的有交易成功後,證明這是真的後,這件事才有討論的價值。所以我覺得這是黑函,一打中天。二打候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打電話給業務然後直播...(恕刪)
mindcry wrote:業務違法在先~「一...(恕刪) 業務違法跟他公開電話通訊是兩回事具公共價值就無罪?這我不清楚,等下再查查我覺得他可以另做報導,不需要秘錄再違法公開他不需要向社會大眾做違法的示範,同樣可以達到他的目的再加上他現在參選,實在會讓人有一些其他看法個人覺得,會不擇手段的人,從商或許很好,從政,我絕對不會投他
這件事還假得了嗎? 我以為,呱吉的敗筆是,在通話及貼文過程失之輕佻,有得理不饒人的意味,反而讓部分觀者同情中天業務,模糊了事件本質。YouTuber習以為常的戲謔口氣,放在此處,確實會減損他的正當性力道。螢一 wrote:誰知道這個是真的假的,我隨便找一個人也可以扮成三明志的業務。如果瓜吉真的有交易成功後,證明這是真的後,這件事才有討論的價值。所以我覺得這是黑函,一打中天。二打候
要麻證明跟瓜吉通話者身份,要馬證明真的可以買,也就是瓜吉去買一次或找到買過的人,不然這不就跟之前東森新聞台一樣,隨便都能找到關鍵者來談內幕。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這件事還假得了嗎?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