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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近日對於『慰安婦』被迫與否的爭議,身為台灣唯一從事『慰安婦』人權運動的民間團體,婦援會對此爭論深感遺憾,更再度感受到這個議題常在統獨論戰中被踐踏,或是過度偏狹地以國族主義來論述,缺乏從女性人權角度檢視『慰安婦』制度實為一性剝削及性暴力制度,及其對女性人身安全及發展機會所造成的巨大傷害。我們呼籲各界不要再以「動機論」來評斷被害人,讓被害人面臨再次傷害。 『慰安婦』制度是二戰期間由日本政府所主導的軍事性奴隸制度,日軍以招募、誘騙、強徵等手段動員其殖民地及占領區等國婦女,為軍隊提供性服務,全世界受害人數至少在20萬人以上,乃是嚴重侵害人權且不容模糊的戰爭罪行,不應從評論被害人的自願與否來看這個議題,而不去檢討日本政府的戰爭責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於1995年將『慰安婦』定位為「軍事性奴隸」之被害人,並於1996年提出報告指出,雖然關於『慰安婦』募集方式多是依據『慰安婦』倖存者的證詞,缺乏佐證的日本政府檔案或文獻,但仍可認定很多案例是由掮客或警察使用詐欺的方式誘騙婦女上當。
根據本會為59位被害人所做的調查資料顯示,日軍當時對於『慰安婦』的募集是透過多層面的動員,不論一開始試圖從特種行業找人,或是後來透過掮客、警察、軍政體系強徵誘騙一般貧困家庭的女孩。在59位被害人中,被詐欺就業的有29位(掮客或警察欺騙被害人是要去食堂工作或是擔任看護婦);被養父母、叔叔或日本護士強迫而去應徵的有4位;被區公所抽籤抽中強制到海外的有3位,其中雖有1位事前知曉是去做『慰安婦』,但她沒有拒絕的權力;被親人或人口販子賣掉的有3位;被日本警察所強制則有11位(全為原住民婦女)。另有9位來自風月場所的婦女屬於主動應徵,但只有1位確切知道是『慰安婦』的工作,其他人則被詐騙以為是到食堂工作,擔任女招待或陪酒(不賣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