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是法律有限制的事不能做,做了就是違法獨裁國家是法律規定你做的事才能做,沒規定的不許做,沒規定的事你做了,說你違法你就是違法請搞清楚這些區別好嗎?執政黨現在做的民主你確定是民主?真的是法治?如樓主說的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那民將黨又做了多少法律沒規定的事?
辰小風 wrote:傻啦?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這不是威權帝制的作法了嗎?法律有規定你可以照三餐吃飯嗎?那你能不能照三餐吃飯?現在護航的都是一些邏輯已經錯亂的角色了嗎?(恕刪) 我是說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你說的哪個是公務員在行政
aznt2000 wrote:餐廳老闆必須依理營業簡單來說店裡有規定的才能做店裡並沒有規定叫套餐可以吃完後後加點或是在吃一份店老闆拒賣第二份才是符合店規簡單來說餐廳有明定可以加點你才能加點簡單明瞭(恕刪) 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
既然中選會有將期限提早兩次,即使理由充分,也難逃蓄意阻礙提案的瓜田李下之嫌。中選會應該維護人民提案的權利,所以若因為作業時間的理由將期限提早,就應該有補救措施,例如先行收件並收取保證金,然後在原訂期限內接受連署書補件,若審核連署達標就退還保證金。現在這樣搞,人家能不懷疑是找藉口阻礙提案嗎?作業時間夠不夠還不是中選會自己說了算,誰知是真是假?被罵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