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91720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二審判刑13年6月,最高法院針對貪汙部分發回更審,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為方便妻子彭愛佳探監,他北上服刑,台北地檢署今上午發監執行。一審認為,林的行為不構成貪汙及洗錢,與立委職務無關,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7年4月;二審則認為,林的收賄行為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規定,與立委職務有密接關連性,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改判13年6月徒刑。
pingyingtu wrote:https://ud...(恕刪) 可憐的014,誠心建議快點加入DPP以下新聞供014參考:民進黨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遭控向捷運局東工處施壓關說人事案,收受捷運工程包商賄賂220萬元,高院更三審依貪汙罪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案件纏訟17年8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