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恕刪)

10案吧
7-16號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恕刪)



大法官已經判現行不允許同志婚的民法違憲
明年就會失效
必須重新立法讓同志婚合法
無論高不高興
都沒有反對同志婚合法的選項
這個都是無法改變的現實
你無言的抗議不會有任何意義

所以現在公投12案「主張訂專法」

贊成:多一道手續
讓同志婚合法化在未來有更多討論與折衝與實行細節的研議
也就是爭執要不要「訂專法」而不改動現有的民法

反對:明年直接修民法
不領票:明年直接修民法

自己衡量吧
oviraptor wrote:
..大法官已經判現行不允許同志婚的民法違憲.(恕刪)


大法官比民意還大?



明年要不要公投裁撤大法官?
oculata wrote:
大法官比民意還大?...(恕刪)


是的,事實就是這樣

要撤大法官
那恐怕是要直接制憲了
公投、修憲這種家家酒都沒辦法搞到他們....
公投12,
同意就另設專法,
不同意或棄權就是修改民法,
擺明只能2選1,
不選的選項,大法官已經幫你自動歸類了.

得寸進尺,
別人不說話,
不代表沒意見,
凡事不要太過,
插手到小孩子這塊,
只是讓更多人出來反對.

多年沒投過票了,
1124只好出來捍衛自己的立場,
也順便換一下這個挺同的政府.
不想小孩太小就被錯誤影響的話。

13案也很重要
記得投同意票 看你們怎麼玩下去

oviraptor wrote:
公投、修憲這種家家酒都沒辦法搞到他們....


修憲可以

也就是說一夫一妻直接入憲
則之前的釋憲直接無效

問題是修憲門檻太高,這個議題在現實裏執行修憲幾乎不可行

過客4112 wrote:
修憲可以也就是說一...(恕刪)


好像沒看過哪家憲法把夫妻關係都寫進去的

憲法這種東西管到民法的領域有點奇怪....

oviraptor wrote:
憲法這種東西管到民法的領域有點奇怪....


是怪阿!

問題是如果3/4的立法委員同意修憲, 憲法還是得改
就像以前臨時條款一樣

反正我們現在的憲法已經夠怪的了
再多怪一點也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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