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迷們,你們說的都對,我只是把明確事實與證據寫出,若個人有錯誤觀點歡迎指出。電火球如何如何,干我何事,有明確證據也去開版...

為何不提告?我憑啥啊....
addagain wrote:
電火球如何如何,干我何事,有明確證據也去開版...
為何不提告?我憑啥啊....

你只要把這篇文MAIL給電火球的幕僚就好,其他什麼都不用管,反正你都說有明確證據了,就讓他一刀斃命吧

加油
addagain wrote:
侯迷們,你們說的都對...(恕刪)

開頭第一句就貼標籤……
不敢舉發,只敢躲在網路後面匿名當英雄?

addagain wrote: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恕刪)
靠,真假?侯竟然是這樣?
4票照投給他,等他當選我再來追究!
我們不是法官也沒興趣當柯南...
如果有確鑿證據就去檢舉...事後他當選也會被抓~~
addagain wrote: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一段297號 (建造執照:99板建字第326-1號。使用執照104板使字第188號),有兩棟美侖美煥的超高建築,馥華雲鼎(又稱馥華苑),外表巍巍挺立,誰知背地裡污煙瘴氣....



坐等樓主當爐主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執政黨網軍之前都忙這在高雄搞禿子

現在才回防新北,太慢啦

還是快快執行奧步劇本吧

剩兩天而已...

addagain wrote: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恕刪)

我好聲好氣的問了這些人頭帳號是怎麼買跟多少錢

結果都不鳥我.......



pearl888 wrote:
哇賽,註冊多年,第...(恕刪)
addagain wrote: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恕刪)


希望那位正義建築師可以幫你做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零四條(誹謗之處罰)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 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ddagain wrote:
侯迷們,你們說的都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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