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賠償上限我是很贊成的。現在超跑開在路上,撞上了就要人家照價賠償,等於富人把自己的財務風險轉嫁到窮人身上,非常的不公平。窮人吃不起五星法國餐廳,不要進去就行了!但開滿超跑的馬路,如同五星馬路,窮人卻無法不使用。這就好像你只能在一家餐廳吃飯,你已經點了最便宜的餐點了!但店家卻堅持使用古董餐具,一有損壞就要你傾家蕩產,這店家不被告上去才有鬼!可是現在卻有人可以開著超跑滿街跑,只要你稍有不慎就要你傾家蕩產,這樣合理嗎?
ringowu1234 wrote:要不發起行人別在路...(恕刪) 一堆人看到有賠償上限就痛罵仇富才是腦子不知道裝什麼讓能開超跑的富人多負擔一點保費也能說是仇富不知道在玻璃心什麼有限制超跑不能上路嗎跟限制路人不能上路有可比性嗎你的比喻很無聊為了平衡風險負擔增加一些富人成本在法律上本來就很常見對你來說也是不可思議的罪大惡極吧
恩恩恩0422 wrote:又開始仇富嗎?會這...(恕刪) 不是仇富,是道路本來就有一定風險,貴重易碎物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你也不會希望路上車輛載著宋朝古瓷裸奔滿街跑,一撞就是幾十億幾百億的賠,幾百輛超跑也賠不起。超過一定額度請自行承擔風險,自行投保超額賠償險。或是超跑等高價車承擔全國超額責任險也是一個方式,不過超跑車主一定不願意。保險業者或超跑車主除非能舉證肇事者是因仇富蓄意撞超跑,不然只能限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