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CUTE* wrote:https://www...(恕刪) 交接當天,他就是半個主人,是要跟誰討請貼?印信在公證人轉交到接任市長手上之前,法理上許立明就是市長。代理雖沒有正式市長名銜、執行的卻是市長的職務,辦理交接事宜也是他的工作。他在高雄市的行政資歷、考績年資等等權益,都是算到12/25當天,不是12/24。所以12/25還是和尚、還得規矩撞鐘,他可不是什麼"來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