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提告!林佳新怒:不處理問題,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魯拉拉拉 wrote:
補充一下糧食管理法第7條:
糧食應准許自由輸出、輸入。但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予限制;其限制種類、數量、地區、期限、條件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公告限制輸出、輸入之糧食,其輸出、輸入前,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


第七條後面都是在講輸入,應予本次的爭議無關

引述的部份,表示政府可以限制糧食輸出
請問現在政府的限制措施為何?

而得標商有違反目前的限制規定嗎?
無聊GOOGLE了一下
然後就看到了
標售國產公糧供產製米製品或外銷案「價格標」投標須知

契約提貨總數量級距 / 優惠折扣率
數量在501 公噸至1,000 公噸部分 98%
數量在1,001 公噸至1,500 公噸部分 95%
數量在1,501 公噸至2,000 公噸部分 92%
數量在2,001 公噸至2,500 公噸部分 89%
數量在2,501 公噸至3,000 公噸部分 86%
數量在3,001 公噸至4,000 公噸部分 81%
數量在4,001 公噸至5,000 公噸部分 76%
數量在5,001 公噸至6,000 公噸部分 71%
數量在6,001 公噸至8,000 公噸部分 65%
數量在8,001 公噸至10,000 公噸部分 59%
數量在10,001 公噸至20,000 公噸部分 50%
數量在20,001 公噸至30,000 公噸部分 45%
數量在30,001 公噸至60,000 公噸部分 41%

另外找了一下107年其他次的
第四次、第八次數量沒超過1萬噸就免看了
第五次級距
數量在20,001 公噸至30,000 公噸部分 45%
30,000 公噸以上,按30,000 公噸加權平均價格計算。



所以現在再吵得是投標須知上明寫的東西嗎
還是?
過客4112 wrote:



第七條後面都是...(恕刪)



我明明看的是輸入 輸出都要。

你要不要看清楚點
哇 農糧署耍官威搞一個小菜農 大人真的很噁心耶 我還想看佳新哥用流利的閩南語痛罵政府官員呢 不要被打倒啊佳新哥

cmsaaa wrote:
我明明看的是輸入 輸出都要。
你要不要看清楚點


第七條 第二項後面的部份如下
稻米及米食製品之輸入,在海關進口稅則所定配額數量內,得由主管機關輸入,或依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比率,由具有糧商資格之出進口廠商輸入。
前項配額以外數量之輸入,由具有糧商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依相關法規規定輸入。未具糧商資格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依相關法規規定輸入。
為因應國內稻米及米食製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或其他必要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輸入者,其輸入適用配額內稅率,數量不計入關稅配額。

請問哪邊是說輸出??
cckm wrote:農委會連自己出錢成立...(恕刪)

你是說那家員工都是董事長學生的公司嗎?

****************************
我相信農糧署絕對沒有賤賣公糧給對岸,
他們只是低價賣給特定公司
再原價賣給對岸賺賺差價啦!
人家就是有辦法低價買進嘛,
我們這些沒黨證沒關係的人就別眼紅啦!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skistosais wrote:
個人的臉書上寫著公糧賤賣中糧集團,更上節目持續談論
公糧賤賣議題,,住雲林的菜農 林佳新,近來時常評論農業
政策,直指農委會農糧署,遭立委施壓賤賣公糧,讓某些
貿易公司賺取暴利,農糧署認為林佳新散播謠言,在5號下
午依侮辱公署罪向林佳新提告。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 莊老達表示,「針對農糧署標售公糧
外銷,散播的這些謠言跟不實的訊息,有妨礙到本署的名
譽,還有為了要導正視聽,所以農糧署依法來提出告訴。」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4629
台灣司法要判斷是不是謠言,小事一樁。
已進司法程序,不必多耍嘴皮,靜待判決就行。


哇!
你們有新增工作項目喔!
現在還要兼上來公告殺雞儆猴的工作喔!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skistosais wrote:
個人的臉書上寫著公糧賤賣中糧集團,更上節目持續談論
公糧賤賣議題,,住雲林的菜農 林佳新,近來時常評論農業
政策,直指農委會農糧署,遭立委施壓賤賣公糧,讓某些
貿易公司賺取暴利,農糧署認為林佳新散播謠言,在5號下
午依侮辱公署罪向林佳新提告。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 莊老達表示,「針對農糧署標售公糧
外銷,散播的這些謠言跟不實的訊息,有妨礙到本署的名
譽,還有為了要導正視聽,所以農糧署依法來提出告訴。」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4629

台灣司法要判斷是不是謠言,小事一樁。
已進司法程序,不必多耍嘴皮,靜待判決就行。...(恕刪)



小弟好奇。
官員大動作題告人民。
倘若敗訴或不起訴............

官員要承擔何種責任。

倘若官員打官司又是用公帑全民買單.........

謝謝
真相到底如何 我不知道
不過以我在地西螺人的看法 最近看到那些黨工拿著林佳新與張麗善的合照
就想要把他抹黑 開始四處貼照片攻擊成他長期是支持國民黨的打手
讓我覺得事情不單純... 感覺在先打預防針...先鬥臭就贏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農糧字第0961130766號

 修正「撥售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主任委員 蘇嘉全

撥售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稻米多元化用途、增加稻米消費量及提昇米製品之市場競爭力,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以下簡稱原料用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米製品,指經加工處理之稻米加工品,包括預熟米、年糕、米果、米粉絲、速食米粉絲、米澱粉、稻米粉、河粉、米紙、味噌、米醋及膨鬆、焙製、烹煮或釀造米製加工產品。

五、原料用米之白米撥售價格如下:
(一)以分署收受廠商申購書當日(以收文戳記為主)之臺灣地區各該類型白米或稻穀躉售平均價為基準價格。
(二)國產公糧按期別依下列方式計價:
1、整粒米部分:當期米及前一期米按基準價格不打折扣,前二期米打七折,前三期米打六折,前四期米打五折,前五期米以上打四折。
2、切碎米部分:當期米按基準價格打九折,前一期米打八折,前二期米打七折,前三期米打六折,前四期米打五折,前五期米以上打四折。
(三)進口公糧計價方式依其產期別、儲存期及品質狀況另定之。

對於廠商的作業與出口也訂有查核機制
========
不知道廠商是做出哪種米製品??
看要點應該不可以直接拿去賣掉吧

直接賣的應該是這個
秈種公糧標售作業要點

六、標售底價訂定方式如下:
以分署公告前七天 (不含公告當日) 台灣地區各該種類秈稻穀平均價
格除以其平均碾糙率為基準價格,並依下列方式計算參考價格:
(一) 硬秈種糙米不分期別,按基準價格計算。
(二) 軟秈種糙米依期別不同分別計算:
1 當期米按基準價格計算。
2 前一期米按基準價格百分之九十五計算。
3 前二期米按基準價格百分之九十計算。
4 前三期米按基準價格百分之八十五計算。
5 前四期米及以前各期米按基準價格百分之八十計算。
分署得視品質及市場需求情形,在前項各款參考價格增減百分之五範圍內核定標售底價。
========
兩種價格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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