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館長真的跟國民黨卯上...(恕刪) 違反憲法言論自由,早就有大法官打臉了,還在做文章。以下節錄暐瀚的文章另外,很多人問我,怎麼看待台中的「和平統一」遊行?很簡單,集遊法第四條規定,「不能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家」。但這條在1998年1月23日的大法官釋憲第445號文中就已經講得很明白,不可審查遊行主張,否則將侵害言論自由。21年前早就已經界定的問題,現在還在吵翻天,說對岸是敵國,所以不可以,盧秀燕是賣國賊?可以不可以,不是靠感覺的,要有實證,講道理。不是說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還是我們其實是法西斯?是獨裁?凡事都會有「喜好」,但最終,還得「講道理」。暐瀚 2019-4-15 de 台北http://hance63.piee.pw/E62UA
PRC 也是有憲法的.http://www.mod.gov.cn/big5/regulatory/2018-03/22/content_4807615.htm所以就算是現在就被PRC統一,也還是有憲法.---只是不是台灣現在用的那個.
2好3壞 wrote:館長真的跟國民黨卯...(恕刪) 我建議老共,統一台灣(踐行兩岸憲法,完成民族使命)後,派一支兵駐守台灣,不要派一官一職,也不要給一分一毫。由著台灣拆天拆地地鬧,成立100個黨也好,天天遊行也好,天天怒罵也好,天天打架也好,台灣人自己管自己也好,台灣人自己人殺自己人也好,只要不攻打軍營,OK請便。讓台灣隨時隨地陷入民主的高潮,民主的狂歡!這樣,館長該滿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