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投是笑話,同婚法過二讀


nelsonliu0323 wrote:
其餘權利義務準用民法婚姻的規定...(恕刪)

這叫專法?

擺明就是偷吃步

nelsonliu0323 wrote:
現在就是制定專法呀...(恕刪)

台灣何時有急迫感立這個專法
台灣何時有急迫感立這個專法
台灣何時有急迫感立這個專法

我實在不懂

當~亞洲第一

一個違背大自然法則的事情
還需要搶第一
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逾越以上刮號內所述者

都是違反公投法!



公投不算~初選不辦~

好一個民主進步「擋」!

二零二零滅東廠清亂黨!




明明相關公投題目就有兩案 10, 12
然後偏偏大家都無視第10的結果


12案 本來就是陷阱題 不管同意反對 就只有一種結果
除非當初投廢票 不然通通掉入陷阱

nelsonliu0323 wrote:
它保障的是....領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並不能隨便去育幼院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
這樣也不行哦?


目前保障的是[繼親收養],
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
明年可以讓垃圾政客和垃圾政黨下台嗎?

波波為奇 wrote:
其實公投題目結果都...(恕刪)

凡是給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

甚麼事情的是正確
問題是~~
如果
有人就是故意將這個導向
來曲解憲法保障婚姻自由
這個婚姻自由當初立憲法時
有保障同性婚姻嗎?
如果沒有
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
明顯違憲
Candle in the Wind wrote:
明明相關公投題目就...(恕刪)

第10案過了所以不能修改民法的一男一女規定
立院有修嗎?沒有
當初公投案不是一直在喊10、11、12同意,14、15反對
這是幸福聯盟推的口號,怎又變12號公投是陷阱了
更好笑的是12號公投還是幸福聯盟自己提出的,所以自己挖洞自己跳?
酒駕怎麼處理,不急。
少子花怎麼處理,不急。
勞保破產怎麼處理,不急。
企業五缺怎麼因應,不急。

同性戀要結婚,全黨動員馬上辦。

好你個垃圾亂黨。

wu923 wrote:
第10案過了所以不...(恕刪)


口號是他們喊的你去問他們啊

12案本來就是偷渡題
第10案是民法婚姻排除同性结合,通过了,所以没有改民法,这两个案子都没规定不允许出同性婚姻专法。所以用专法来搞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可以的。哎一堆人国语要重修了
Candle in the Wind wrote:
明明相關公投題目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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