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liu0323 wrote:現在就是制定專法呀...(恕刪) 台灣何時有急迫感立這個專法台灣何時有急迫感立這個專法台灣何時有急迫感立這個專法我實在不懂當~亞洲第一一個違背大自然法則的事情還需要搶第一
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逾越以上刮號內所述者都是違反公投法!公投不算~初選不辦~好一個民主進步「擋」!二零二零滅東廠清亂黨!
nelsonliu0323 wrote:它保障的是....領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並不能隨便去育幼院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這樣也不行哦? 目前保障的是[繼親收養],我還可以接受。但是明年可以讓垃圾政客和垃圾政黨下台嗎?
波波為奇 wrote:其實公投題目結果都...(恕刪) 凡是給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甚麼事情的是正確問題是~~如果有人就是故意將這個導向來曲解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這個婚姻自由當初立憲法時有保障同性婚姻嗎?如果沒有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明顯違憲
Candle in the Wind wrote:明明相關公投題目就...(恕刪) 第10案過了所以不能修改民法的一男一女規定立院有修嗎?沒有當初公投案不是一直在喊10、11、12同意,14、15反對這是幸福聯盟推的口號,怎又變12號公投是陷阱了更好笑的是12號公投還是幸福聯盟自己提出的,所以自己挖洞自己跳?
第10案是民法婚姻排除同性结合,通过了,所以没有改民法,这两个案子都没规定不允许出同性婚姻专法。所以用专法来搞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可以的。哎一堆人国语要重修了Candle in the Wind wrote:明明相關公投題目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