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根本不知道同婚公投在投什麼,亂帶風向

從第14案兩倍反對,跟12案通過,其為用民法以外的形式,整合起來民意就是,可以保護你們的權益但桶屁眼的請不要侮辱結婚或婚姻二字!
現在政府亂搞,日後桶屁眼的不會受更多尊重啦,只會讓人民更噁心
長老教會應該很開心,他們扶植的政權,做到了。
crade wrote:
同婚公投就是「立專法...(恕刪)
所以只是名稱問題
jeff20628 wrote:
從第14案兩倍反對,...(恕刪)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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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重點在 結婚限定一男一女
民進黨解釋成:只在民法內一男一女,專法不違背公投結果
大家各畫重點,明年大選再對決
crade wrote:
同婚公投就是「立專...(恕刪)
瞎扯歪理就會有用,等著吧.

反彈會很大,民進黨,,等著吧,,

民進黨很帶種,陪著蔡英文罷凌多數民意,超激賞.

下次投票一定會大激賞,,,,
一堆人怎麼這麼厲害 : 可以假設:

同性的兩人 一定會形成民法異性戀的夫妻婚姻關係?

如果沒有, 那為何要套用民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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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兩個人一定要結婚才叫做人權,你跟你孫子有結婚嗎?
你打官司有跟你的委託人結婚嗎?
你租房子有跟你的房東結婚嗎?

同性關係一定要結婚,要笑死人嗎?

=====讀法律卻對專屬名詞 可以胡亂搞,真是搞笑,台灣文組就是笑話======

兩人的關係 本來就未必是婚姻關係。 合約雙方 都是稱做甲方 乙方。

婚姻關係 有特殊的歷史地位, 不是阿貓阿狗, 隨便兩方(甲乙方)關係都可以稱婚姻關係的。
就跟夫妻 是有特殊地位的。
專有名詞 就是有特殊地位。

請問同性關係 有甚麼特殊地位? 有甚麼專屬稱呼?


以後會有 男妻 女夫 稱呼嗎?


所以這個黨又髮夾彎了?

所以立專法歧視問題不見了?

同同們你們到底在想什麼啊?


WAVM wrote:
樓主可能激動的想表...(恕刪)


所以在民主社會,你可以表達你的不同聲音,你可以討厭同志,但是你不能剝奪別人的權利,這就是民主的價值,今天不管修民法還是立專法都是一樣,目的在建立同志婚姻的權利

tina.yean wrote:
那請問一下如果'同...(恕刪)


今天有個很重要的大法官釋憲時間軸在這邊,這個不能忽略

大法官釋憲有兩個重點:1. 民法不能限制同性婚姻,違憲 2. 須限期改善

講白了就是,你違憲但我給你時間改,如果你不作為,那時間到就只能一體適用,現在這個結果其實是政府的折衝方式,因為你短時間內恐怕沒辦法執行出什麼更好的結果(重訂專法? 改民法? 這些東西都不是期限內做得完的耶)

波波為奇 wrote:
這公投是要立專法,...(恕刪)

你可以定義什麼是真專法嗎? 還是違背你內心想法的都是假專法??
那你才是最沒有民主素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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