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334 wrote:
只要不用人民納稅人...(恕刪)
政府沒錢就是發行公債,不然就賣土地,就算不是用納稅人的錢去補,最後都會是債留子孫。
現任政府要做的應該是想辦法健全體制,而不是搞些小動作就說我在改革,不能換師傅!?
一手扣軍公教的錢,把軍公教打入貪得無厭的地獄,另一手卻不斷養肥貓,擴大行政組織的規模,還搞了一堆讓國人負債更重的建設。
我現在只希望政府能回到正軌,不要再刻意製造對立,也真正落實組織改造,而不是只會用恐嚇來鞏固自己的權力。
(回主題)18%的存廢如果是84年以前的,我的立場仍然是要貫徹法之安定性,以及履行政府當初給的承諾,不管當初在位者是誰,18%在當時必然有它存在的必要,而既然是政府答應給予人民的承諾,就不該言而無信。
除非牽渉重大公益問題(像沒改政府就一定會破產)。但即便要改,也應該要有補償機制,這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說改就改,視法治原則於無物,很爛!
過客4112 wrote:
大家都知道執政黨前...(恕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公務人員及教職員等兩案(含18%及所得替代率)
認為現行法條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保障、比例原則等,抵觸憲法,因此合議庭均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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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年改大法官召開說明會前,北高行兩庭聲請釋憲(2019-05-09聯合報)
軍公教年金改革去年7月1日實施,陸續有民眾不服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兩案,認為法條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保障、比例原則等,抵觸憲法,因此合議庭均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立委聲請的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受理審查,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釋憲案,訂5月15日於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各擬定八項及九項爭點,請行政院及聲請代表各自說明。
另有不滿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經北高行審理後,第五庭及第六庭分別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第五庭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林惠瑜、法官洪遠亮、張瑜鳳、黃莉莉指出,受理公務人員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第39條(有關退休所得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扣減)等規定,確信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權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第六庭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金圍、法官許麗華、吳俊螢認為,受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及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65條所揭示對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