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改革,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只要不用人民納稅人錢去補,管你領幾叭,100%也沒人理你~
我個人認為18%不牽涉信賴保護原則的理由是

政府承諾的是對於這部份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利率進行補貼到18%
而這些退休金是已經發給退休人員了
利息補貼就性質而言是屬於政府給予退休人員的福利
既然是福利,就與當時政府的財政負擔有關
而因財政困難而刪減福利就不牽涉信賴保護原則



skistosais wrote:
長期以來,舊制、新...(恕刪)


以前軍公教不用繳稅

不用繳保費

不用講個原因?

不就政府沒錢

就少發薪水

拿稅來抵

別再誤倒視聽了




新制的要繳稅要繳保費是因為

都換算薪水加薪了


過客4112 wrote:
我個人認為18%不...(恕刪)


薪水先被政府借去

不用算利息?

退休金拿的是本金還是本利

作25年麻煩利息算一算

再加通貨膨漲

台幣貶值

要砍就一次結

本利結清了

看政府一次性支出有多少





信賴保護原則要不要顧及到公平正義
如果沒有公平正義又不能改變
你是要把其他人逼得革命嗎?

過客4112 wrote:
而這些退休金是已經發給退休人員了
你這已經發給是??

你把公保跟退休金搞混了吧?

就勞保跟勞退一樣而已.

舊制公務員哪裡有退休金??
exp334 wrote:
只要不用人民納稅人...(恕刪)


政府沒錢就是發行公債,不然就賣土地,就算不是用納稅人的錢去補,最後都會是債留子孫。

現任政府要做的應該是想辦法健全體制,而不是搞些小動作就說我在改革,不能換師傅!?

一手扣軍公教的錢,把軍公教打入貪得無厭的地獄,另一手卻不斷養肥貓,擴大行政組織的規模,還搞了一堆讓國人負債更重的建設。

我現在只希望政府能回到正軌,不要再刻意製造對立,也真正落實組織改造,而不是只會用恐嚇來鞏固自己的權力。

(回主題)18%的存廢如果是84年以前的,我的立場仍然是要貫徹法之安定性,以及履行政府當初給的承諾,不管當初在位者是誰,18%在當時必然有它存在的必要,而既然是政府答應給予人民的承諾,就不該言而無信。

除非牽渉重大公益問題(像沒改政府就一定會破產)。但即便要改,也應該要有補償機制,這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說改就改,視法治原則於無物,很爛!



過客4112 wrote:
大家都知道執政黨前...(恕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公務人員及教職員等兩案(含18%及所得替代率)
認為現行法條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保障、比例原則等,抵觸憲法,因此合議庭均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
公教年改大法官召開說明會前,北高行兩庭聲請釋憲(2019-05-09聯合報)

軍公教年金改革去年7月1日實施,陸續有民眾不服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務人員教職員兩案,認為法條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保障、比例原則等,抵觸憲法,因此合議庭均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立委聲請的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決議受理審查,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釋憲案,訂5月15日於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各擬定八項及九項爭點,請行政院及聲請代表各自說明。

另有不滿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經北高行審理後,第五庭及第六庭分別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第五庭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林惠瑜、法官洪遠亮、張瑜鳳、黃莉莉指出,受理公務人員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第39條(有關退休所得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扣減)等規定確信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權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第六庭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金圍、法官許麗華、吳俊螢認為,受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及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65條所揭示對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mikebb0919 wrote:
信賴保護原則要不要...(恕刪)


只會當鸚鵡

要如何討論解決方案

有誰說半毛都不能砍?

有誰說替代率不能降?

有誰說18趴不能減?

不就政府主導一切

說明會

討論會

公聽會

誰發言

誰下的結論

政府參考了多少





Joseph.Yang wrot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恕刪)


恩!
看來連法律界對於兩者都認為有疑慮

接下來就看大法官怎麼釋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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