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bou wrote:台灣媒體有中立的你活...(恕刪) 樓主也搞笑 三立 民視 蘋果 華視 有中立嗎? 搞台獨的媒體可以在台灣大唱所言? 喊統一或維持現狀的不行? 台灣還真民主啊! 好有言論自由歐! 你喜歡的就是民主 討厭的就抹紅 這種行為很可恥
lordkon wrote:一把雨傘直徑1公尺一把雨傘不能站兩個人麻 當然可以,但623有這麼多情侶檔去?從直播來看,多數人是個別前往,一把傘、一個人。同樣凱道遊行面積,623只有61的2/3左右,然後相同面積,前者只能1人算,後者是用2~3人算。但我還是要說,即便如此,623算是成功的。我原本預估頂多2000人上下,但看起來2萬以上還是有的。
timliu5358 wrote:樓主也搞笑 三立 ...(恕刪) 自由,頻果等這些報起碼有做到平衡報導,中天就是太離譜,只會造韓神運動,才會被人抗議,不然你們韓粉也可以辦活動像這些媒體抗議,看辦得起來嗎?
「紅色媒體,滾出台灣」? 誰是紅色媒體? 不敢指名道姓啊XD 一堆人上街頭,目光呆滯,喊些不知所云的口號,很多小孩子都工作都沒有(年輕人嘛宅男嘛)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反對什麼...陳之漢如果直接說你反中天,你反韓國瑜,你至少還不囉嗦,你用個「紅媒」帽子扣在人家頭上,也沒有證據, 只因為人家電視台的言論你不喜歡,人家電視台支持的市長你不支持,你就扣帽子說人家是「紅媒」,還要把人家關台...你旁邊那個黃國昌,他岳父在大陸賺人民幣賺得可爽欸,因為黃和你同一陣線,你就不反對他...你算什麼男子漢大丈夫?你知不知道什麼叫民主法治,言論自由? 你憑什麼跟我說你愛國?你愛台灣?有空去翻翻憲法644號解釋吧,大法官釋憲效力等同憲法條文,如果陳之漢不知道什麼叫憲法,可以請教你的好朋友國昌老師當然陳大館長如果覺得他比中華民國憲法還要大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XD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釋字第 644 號解釋日期:民國 97 年 06 月 20 日資料來源: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4、23 條憲法訴訟法 第 5 條人民團體法 第 2、14、23、35、39、44、53 條解釋文: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