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情形啊??台南的日期也寫錯嗎?也是用兩年前的公文要錢嗎?


xabx wrote:
這是什麼情形啊??...(恕刪)

還在混淆視聽,韓天台都說是高雄市府有花媽的人背後沖韓,所以才用copy的公文,你拿台南的這張幹什麼。
zxcv1230000 wrote:
拿台南的這張幹什麼

眼尖的網友發現,
台南的日期也有疑問?
高雄市府公文往上送不用簽核的嗎, 有簽名的都沒看到問題嗎?
韓黃兩個人可以去登記結婚
在一起
SDB180426 wrote:
騙神蘇:誰流出來的我...(恕刪)

天啊

sunhm wrote:
眼尖的網友發現,台...(恕刪)

台南那張沒問題,申請錢要有條文依據才能申請錢,所以在107年度用105條文依據申請錢沒錯,高雄市是連年度都是105年,應該是108年度,所以是copy,單純的作業人員偷懶扯有的沒的幹嘛。


xabx wrote:
這是什麼情形啊???...(恕刪)

zxcv1230000 wrote:
台南那張沒問題,申...(恕刪)


你下面馬上就製出了混淆視聽的圖了
然後開始大量流傳
就會有人被洗腦了

在我看來
根本比1450還1450
有夠專業的
然後你反駁對方
他還會狂貼洗腦圖
加油
這麼快就放棄了,
還想要帶風向抹黑韓國瑜

a1874161 wrote:
你下面馬上就製出了混...(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恕刪)

108年度已經有新的條文,當然要依據新的條文,不能再用舊的105年條文,台南那張必須查107年度到105年度之間還有沒有新的條文,如沒有,依據105年條文是正確的,就跟今年7/1日有新法實施,之前的舊法就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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