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反送中被逮捕的人中有一个台湾网友都知道的民主人士

這個案例在以前就有可能不會被判死
1.預謀嗎? 2.打架中
我必須說我不贊成廢死,也不完全贊成送中條款,如果我是香港人,我也會有疑慮,就像前面說的,如果送中條款可以正面表列什麼罪或是先由香港法院裁定送或不送,或許雙方可以坐下來談,但目前看起來港府好像只是擱置不談,我猜到時候會學冥盡洞最愛的招數,來個突襲過關,早說了,共產黨跟冥盡洞是兄弟...

另外是我搞錯,還是前面人搞錯?那個在台灣殺了自己香港女友的香港人,不是早跑回香港,所以
1.殺人犯已返回香港,無引渡方式,無法來台受審
2.他殺的是香港女友,不是台灣人

LIKE-SEIKO wrote:
話說 號稱 司法獨立的台灣

我敢說 火車殺警案 兇手一定可以教化

...(恕刪)

LIKE-SEIKO wrote:
話說 號稱 司法...(恕刪)


兇手有憂鬱症,結局都寫好了

一定會輕判,然後家庭經濟不好

賠少少的錢打發叫化子,就放出來

這就是台灣
不管是哪國人,在台灣的土地上犯罪就歸台灣管,台灣人出國也是受到當地的法律管轄
不會因為你是台灣人,犯罪對象也是台灣人,就放過你

上次新加坡情侶來台灣殺嬰,一大堆人腦補新加坡唯一死刑,結果根本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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