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大港開唱】規避採購法規、接受前高雄市政府補助!

buluchien wrote:
大港開唱活動的特點是...(恕刪)


補助就不用監督??那怎不補助你...不補助其他人???調個資料就不爽??? 議員要監督不行???以後都用補助名義,藍綠都可混水摸魚了!!
可以告知
經費是中央補助高雄
還是中央全權辦理招商高雄協辦
消息來源是?

buluchien wrote:
大港開唱活動的特點是...(恕刪)
buluchien wrote:
大港開唱 是補助案,不是招標案!! 
請問 是要採購什麼?? 是高雄市府公開招標來辦的音樂祭嗎??
錢不是 跟高雄市政拿的 是中央補助跟市政府什麼關係 ?
市政府 沒有出一毛錢,只是負責 協調與港務局的場地...(恕刪)


我辦過很多活動,只要有跟各級政府申請補助,就一律要照公部門要求結案核銷。

因為這些補助款也是要被民意代表監督,都是人民的納稅錢。

而且高雄市政府也出具市府補助款數據,你說市政府沒出一毛錢,有何依據?
buluchien worte:
都不是阿!! 明明就是兩回事!!
錢不是 跟高雄市政拿的 是中央補助跟市政府什麼關係 ?
市政府 沒有出一毛錢,只是負責 協調與港務局的場地

照你這麼說,那個綠營市議員是在靠妖什麼?中央不補助而停辦,那個主辦單位又在叫什麼?還不是針對特定對象!

香港來的更扯,停辦也能扯上「白色恐佈」,這位香港歌手難道是指現在的執政黨製造白色恐佈?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buluchien wrote:
"大港開唱活動的特點...(恕刪)


竟然有人已經說了招標和補助的不同
我來說說別的吧!

第一
大港開唱的參加人數有多少?
帶來的周邊經濟效益也多少?
議員知道嗎?

兩天參與人數1萬人(低估了喔)
七成來自外縣市
在高雄消費兩天不多花就算$1000
請問這帶給高雄的商機有多少?
自己算...不會算的找邱議員算

隨便算算都比一個從屏東被山寨過來的春吶多

第二
補助款是中央編列預算給市政府
主要是申請通過都可以申請得到

但是邱議員有告訴大家
市政府也可以從補助款拿到經費的嗎?

所有的活動、政策都應該被檢視
但是要爆料前
可以先做好功課嗎?

第三
這個沒做好功課
也要有點常識啊

工讀生沒保勞保?

函送市政府的公文就說了
工讀生是委由人力顧問公司協助
保勞保這件事就是由人力顧問公司負責啊

難道你每天倒垃圾
你需要幫清潔人員保勞保嗎?
這樣聽不懂?

說白話一點
你家今天要裝潢/油漆
你要幫施工人員保勞保嗎?
當然是哪間公司稱承包就哪間保啊

如果不相信
直接一點去問在市區幫忙修補道路的施工人員
他的勞保是誰保的
如果不是市政府
我再請議員幫忙處理

一個議員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啦
說一些莫名其妙不用負責的話
功課又不做好
然後只挑自己想說的說
是要氣死投給你的人喔
這個活動的效益沒人懷疑...但拿政府納稅錢又不被監督的確說不過去

原來是被懷疑幫陳菊洗錢,看來高市府給的5000萬補助,內情不單純

大港開唱明年停辦!遭爆因被韓國瑜市府查「13年帳務」

不過據《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知情人士透露,「大港開唱」停辦的真正原因,其實是韓國瑜上任後追查前朝弊案,除了高雄氣爆善款之外,「大港開唱」的11年帳務也被政風處進行追查,不過雖然尚未查出弊案,卻把全台知名獨立音樂節趕跑,引發上萬粉絲哀嚎。(陳又瑞報導)
iijima_ai wrote:
光是這段紅字就讓人覺...(恕刪)


糟糕的是

因為他想烙跑當總統

即便是對的事, 除弊的事

只會招來質疑和攻擊

不會有支持和掌聲

iijima_ai worte:
老實說,韓國瑜如果花心思在高雄,四年後總統寶座應該垂手可得。用不著現在吵吵鬧鬧的
前朝的坑真是又臭又骯髒。
不就是屎褲通外褲,難怪負債三千億
ohmoto_tw wrote:
大港開唱明年停辦!遭...(恕刪)
kay1972 wrote:
我辦過很多活動,只要有跟各級政府申請補助,就一律要照公部門要求結案核銷。

因為這些補助款也是要被民意代表監督,都是人民的納稅錢。

而且高雄市政府也出具市府補助款數據,你說市政府沒出一毛錢,有何依據?


你說得沒錯,辦活動結束後,仍然要結案核銷,這點是對的。

不過樓主的邱于軒議員說法是錯的,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
----------------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
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

第2款說了,不適用前項規定,雖然後面還有一句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
但是,藝文採購不適用採購法。
所以邱于軒議員的說法,基本上就是誤解政府採購法的精神。

政府補助藝文活動,受補助單位拿到補助款,再往下去發包比方舞台、燈光、音響,
這些都不需要按照政府採購法去辦理,所以大港開唱原則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範,
也自然沒有規避政府採購法的問題。

這一點得要先釐清。

==========

前面也有人講到台灣燈會,台灣燈會主辦機關是屏東縣政府,當然,燈會每一個採購,都要按照政府採購法來辦理,
包括邀請藝文團體來表演,也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辦理。

大港開唱性質不同,不是政府辦理的活動,而是補助活動,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範去執行。

只要你承認他是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就不受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只受最後核銷審視。

不過,問你一個問題,你認為政府的文化機關的公務員,有多少人可以知道租一個舞台多少錢、請一團明星多少錢?
說是監督,其實就是一開始計畫書近來,審查完就核准,最後核銷單據進來就撥款,
誰會去逐一審視花出去的錢到底對不對?
請閃靈來唱到底25分鐘4首歌要開50萬?還是500萬?這個行情誰決定?
沒有法定標準,就是沒有標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