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選總統]韓國瑜台北市競選看板

韓國瑜說的沒錯,空心菜根本不是對手,如果是賴清德出來,他才會怕,空心詐菜假博士根本就是個渣,根本不是對手!
Anifarm1984 wrote:
今天到台北辦事, 過...(恕刪)

上禮拜天晚上經過就有了

記得看到當下精神突然為之一振

媒體的說明:

"...經由校友們的募資,將在台北市連接新北市的中興橋頭,架設寬40公尺,高12公尺的巨幅韓國瑜看板。校友會長羅睿達表示,上架時間將在明天雙十國慶的下午,一直掛到選舉投票日...."
twinsvirus wrote:
你知道總統大選的選舉補助款是給推薦政黨,
不是給候選人嗎?...(恕刪)

政黨補助款才是給政黨, 選舉補助款是給候選人, 這是常識.
Anifarm1984 wrote:
今天到台北辦事, 過...(恕刪)

新北庶民起義~前内政部長李鴻源強力推薦廣告
1,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二段2號
2,新北市泰山區明志、全興路口





資料圖片來源:葉毓蘭臉書
R1688 wrote:
政黨補助款才是給政黨...(恕刪)

沒有常識:
google可以查到.........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補助款應由「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而一般公職人員則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由「候選人」在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近來部分名嘴不斷誤導視聽,拿馬英九總統兩次大選時的大選選舉補助款流向大作文章,企圖使馬英九總統於罪,就算再不喜歡馬英九,也不能羅織罪名,誤導民眾視聽。

國民黨從黨中央發言人將證據攤在媒體面前讓媒體檢驗,而立院黨團也引出正確的法條及情況,從證據顯示馬英九總統選舉補助款之法源依據及款項流向都很清楚,名嘴們實在不應因為討厭馬英九就如此污陷。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兩次總統大選,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表示國民黨及民進黨等政黨推薦候選人應由該政黨領取;馬英九總統由國民黨領取,根據媒體報導蔡英文在2012年總統大選的補助款,三分之一交給民進黨,其餘則做為小英基金會的資金來源。照理說全額都應由民進黨領取,但名嘴非但不質疑蔡英文的作法,反而質疑依法由國民黨代領的馬英九,這是什麼樣的標準與是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清楚的擺在哪裡,難道名嘴們都不知道嗎?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選舉補助款
從法律證據看總統選舉補助款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發大財的庶民!!
7777KY wrote:
發大財的庶民!!

庶民齊心滅亂黨
Anifarm1984 wrote:
今天到台北辦事, 過...(恕刪)

立委候選人李永萍也在她的七個鄉鎮選區掛了很多以國旗為背景的大型看板



餘請參考她臉書
twinsvirus wrote:
沒有常識:
google可以查到.........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補助款應由「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而一般公職人員則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由「候選人」在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近來部分名嘴不斷誤導視聽,拿馬英九總統兩次大選時的大選選舉補助款流向大作文章,企圖使馬英九總統於罪,就算再不喜歡馬英九,也不能羅織罪名,誤導民眾視聽。

國民黨從黨中央發言人將證據攤在媒體面前讓媒體檢驗,而立院黨團也引出正確的法條及情況,從證據顯示馬英九總統選舉補助款之法源依據及款項流向都很清楚,名嘴們實在不應因為討厭馬英九就如此污陷。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兩次總統大選,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表示國民黨及民進黨等政黨推薦候選人應由該政黨領取;馬英九總統由國民黨領取,根據媒體報導蔡英文在2012年總統大選的補助款,三分之一交給民進黨,其餘則做為小英基金會的資金來源。照理說全額都應由民進黨領取,但名嘴非但不質疑蔡英文的作法,反而質疑依法由國民黨代領的馬英九,這是什麼樣的標準與是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清楚的擺在哪裡,難道名嘴們都不知道嗎?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選舉補助款
從法律證據看總統選舉補助款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依文意來看是:
沒有常識兼污陷?

google可以查到的都不查...是秀無知的下限。

內政部:政黨推薦候選人補貼費歸政黨

內政部解釋指出,如果是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而非由候選人自行領取。

內政部指出,民國84年因應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需要所制定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意旨,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至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產生,則須循「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方式產生,與其他公職人員候選人自行參選的方式不同。

對於各組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該法立法之初於第39條(現為第41條)即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達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同條第2項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的政黨領取。依據前述規定,依政黨推薦方式產生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選舉得票達規定票數,競選補貼費用,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而非由候選人自行領取。

內政部也強調,自該法施行迄今,選出的第9任至第13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皆是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為候選人,並依法由推薦的政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競選補貼費用,從未發生候選人自行領取競選補貼費用的情事。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蔡英文,為第14任中華民國總統。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刪除總統選舉補助款,杜絕政治大肥貓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16總統大選後,蔡英文領取2億684萬元的選舉補助款,而朱立倫也領取1億1440萬元選舉補助款。但根據媒體報導,歷屆不少總統候選人都宣稱自己會把選舉補助款拿去作為公益用途,但都是將選舉補助款捐到自己成立的基金會,那些總統選舉候選人拿著納稅人的錢,卻用在私人用途,實為政治肥貓,因此建議內政部、中選會應刪除總統選舉補助款。

利益與影響

減少預算赤字、杜絕政治肥貓,將人民納稅錢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