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ifarm1984 wrote:
今天到台北辦事, 過...(恕刪)


R1688 wrote:
政黨補助款才是給政黨...(恕刪)
Anifarm1984 wrote:
今天到台北辦事, 過...(恕刪)

twinsvirus wrote:
沒有常識:
google可以查到.........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補助款應由「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而一般公職人員則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由「候選人」在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近來部分名嘴不斷誤導視聽,拿馬英九總統兩次大選時的大選選舉補助款流向大作文章,企圖使馬英九總統於罪,就算再不喜歡馬英九,也不能羅織罪名,誤導民眾視聽。
國民黨從黨中央發言人將證據攤在媒體面前讓媒體檢驗,而立院黨團也引出正確的法條及情況,從證據顯示馬英九總統選舉補助款之法源依據及款項流向都很清楚,名嘴們實在不應因為討厭馬英九就如此污陷。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兩次總統大選,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表示國民黨及民進黨等政黨推薦候選人應由該政黨領取;馬英九總統由國民黨領取,根據媒體報導蔡英文在2012年總統大選的補助款,三分之一交給民進黨,其餘則做為小英基金會的資金來源。照理說全額都應由民進黨領取,但名嘴非但不質疑蔡英文的作法,反而質疑依法由國民黨代領的馬英九,這是什麼樣的標準與是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清楚的擺在哪裡,難道名嘴們都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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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選舉補助款
從法律證據看總統選舉補助款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