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CAL wrote:
讓殺人犯自己作飛機來? 港府是在搞什麼飛機!
這種鬼邏輯~只有共產黨網軍,被砍18%公教與含粉會接受。連1450都不接受了,這些人竟然說可以。高下立判!


陳同佳是在台灣殺人,犯罪地在台灣.

港府收押陳同佳的犯罪原因為竊取其被害女友的錢財,犯罪地為香港.

在港犯罪的刑責已在香港執行完畢,不放人是怎樣?

香港坐完牢要來台灣審判,結果你台灣不收?請問是何種邏輯?

難不成民進黨早就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所以香港可代台灣審判?

這不是賣台,什麼叫賣台?
BREACAL wrote:
讓殺人犯自己作飛機來? 港府是在搞什麼飛機!
這種鬼邏輯~只有共產黨網軍,被砍18%公教與含粉會接受。連1450都不接受了,這些人竟然說可以。高下立判!



他是要來接受台灣司法審判,自願來的。台灣政府不收的意思是? 跟香港政府有何關係?你到底在唬爛什麼? 只有立場沒有是非到這樣的程度...你確定自己是台灣人嗎?
BREACAL wrote:
讓殺人犯自己作飛機來?..(恕刪)


對台灣來說,他是通緝犯;對香港來說,他是普通公民。

你想用台灣的法律去干涉他國的內政?

果真是中共同路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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