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從飯店監視器畫面可以得知,陳同佳在殺人前就買好行李箱,這個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因為行李箱被用來當成棄屍工具,所以我是認為陳嫌是預謀犯案。關鍵在於,陳嫌是到台灣才買行李箱,購買時間就在他殺害女友前。 行李箱在台灣才買,也可以解釋說到了台灣後才開始"預謀犯案"。ps:圖表做的如此專業,你是哪間公關公司?
yurue wrote:從飯店監視器畫面可以...(恕刪) 你忽略了棄屍地點也很有可能是在香港就先找好了,然後在香港計劃到台灣買行李箱棄屍基本上只憑一個陳嫌在台灣買行李箱這個事情,就說他在台灣有計畫殺人棄屍的證據力太薄弱,隨便用個理由就可以搪塞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