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li321 wrote:您只需要說明,現在,(恕刪)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未給任何國家聯合國第1514號大會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只有住民有權自決依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授權的繼位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所以,台灣住民有使用權及繼承權
lionli321 wrote:如果,台灣是美國的,(恕刪) 台灣是美國的軍事佔領權及處分權從二戰至今,美國對台灣從無併吞野心,沒有美國併吞台灣的問題我自己的房屋我要收回來,怎麼會叫併吞?併吞,是指一國將另一國的部分或全部領土完全置入自己主權統治下的狀況。統一,是指分裂政治勢力收復部分或全部領土完全置入自己治權統治下的狀況。舊金山和約,中國無台灣主權,至今有效中國意圖侵略台灣,就是併吞
真相覺醒 wrote:修憲領土變更案,需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同意 及需經美國同意...(恕刪) 跪美?~這就是為啥DPP完全執政四年即將屆滿仍無所作為的原因?~還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呢...
Shuuta wrote:跪美?~這就是為啥DPP...(恕刪) 近代,主權論興起, 每個地區皆有獨立主權,主權可以獨立、分割、繼承、合併…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未給任何國家,現在,是台灣主權獨立的國籍別台灣主權早已定論了,是剩下 國名.歸屬.地位未定論,並不是主權未定
真相覺醒 wrote:美國對台灣從無併吞野心,台灣不用怕美國...(恕刪) 廢話!~以01唯一的真相的認知,台灣根本是老美的第51州,自家人幹嘛怕自家人?~是說奇怪,為啥台灣人進入美國國境還需要護照?~